基本部分
一般住院日额津贴保险金
被保险人因遭受意外伤害事故经医疗机构确诊必须住院治疗的,本公司按该被保险人每次住院的实际日数,乘以该被保险人的一般住院日额津贴给付一般住院日额津贴保险金。
被保险人因患疾病经医疗机构确诊必须住院治疗的,本公司按该被保险人每次住院的实际住院日数扣减3日,乘以该被保险人的一般住院日额津贴给付一般住院日额津贴保险金。
在本合同有效期内,本公司向同一被保险人给付一般住院日额津贴保险金累计给付日数最多为 180 日。累计给付一般住院日额津贴保险金的日数达到 180日时,本公司对该被保险人的该项保险责任终止。
可选部分
(1)出院疗养日额津贴保险金
被保险人因遭受意外伤害事故或疾病,经医疗机构确诊必须住院治疗的,出院后,本公司按该被保险人出院疗养日额津贴保险金的给付日数乘以出院疗养日额津贴给付出院疗养日额津贴保险金。出院疗养日额津贴为一般住院日额津贴的 50%。
在本合同有效期内,本公司向同一被保险人给付出院疗养日额津贴保险金的累计给付日数不超过一般住院日额津贴保险金的给付日数且最多为 45 日。累计给付出院疗养日额津贴保险金的日数达到 45 日时,本公司对该被保险人的该项保险责任终止。
(2)癌症住院日额津贴保险金
被保险人初次罹患恶性肿瘤,经医疗机构确诊必须住院治疗的,本公司按该被保险人每次住院的实际日数,乘以该被保险人的癌症住院日额津贴给付癌症住院日额津贴保险金。
在本合同有效期内,本公司向同一被保险人给付癌症住院日额津贴保险金的累计给付日数最多为 180 日。累计给付癌症住院日额津贴保险金的日数达到180 日时,本公司对该被保险人的该项保险责任终止。
(3)重症监护日额津贴保险金
被保险人因遭受意外伤害事故或疾病,经医疗机构确诊必须住院且入住重症监护病房接受治疗的,本公司按该被保险人每次住在重症监护病房的实际日数,乘以该被保险人的重症监护日额津贴给付重症监护日额津贴保险金。
在本合同有效期内,本公司向同一被保险人给付重症监护日额津贴保险金的累计给付日数最多为 180 日。累计给付重症监护日额津贴保险金的日数达到180 日时,本公司对该被保险人的该项保险责任终止。
(4)手术医疗津贴保险金
被保险人因遭受意外伤害事故或疾病,经医疗机构确诊必须施行手术的,且该手术项目属于本合同所附《住院手术津贴等级标准表》所列手术项目之一者,本公司按该表所列给付比例乘以该被保险人的手术医疗津贴保险金额给付手术医疗津贴保险金。
同一被保险人因遭受意外伤害事故在医疗机构施行手术的,若一次手术涉及多个手术项目时,可累计给付。同一被保险人因疾病在医疗机构施行手术的,若一次手术涉及多个手术项目时,按各手术项目中等级最高之标准给付,不可累计。被保险人施行之手术不在附表所列项目中时,本公司将根据手术所属科别和手术部位参照附表中相近项目确定给付手术医疗津贴等级,但给付金额不超过该科手术最高津贴的 50%。
在本合同有效期内,本公司向同一被保险人累计给付的手术医疗津贴保险金以该被保险人的手术医疗津贴保险金额为限。累计给付手术医疗津贴保险金达到该被保险人的手术医疗津贴保险金额时,本公司对该被保险人的该项保险责任终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