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二次诊疗意见服务
若被保险人因意外伤害或在等待期后初次发生“疾病保障治疗范围”所涉的且不属于既往症的疾病,且在本合同有效期间内向我们提出二次诊疗意见服务申请,经我们同意,被保险人可免费获得我们授权的第三方服务供应商安排的国外医疗专家提供的二次诊疗意见服务。
(2)医疗费用保险金
被保险人接受授权服务供应商安排,在国外指定医院进行医学治疗,并由此发生的符合通常惯例且医学必需的合理医疗产生的下述医疗费用:
①被保险人在医院住院、重症监护室和观察室治疗期间所产生的床位费、餐饮费、医院常规护理费;医院门(急)诊室费用以及家属的陪床费;手术室费用。
②必须在门(急)诊进行治疗的,包括但不限于门(急)诊医疗服务费、门(急)诊医生诊疗费、门(急)诊处方药费用。
③住院期间医生诊疗费及医生随访时产生的相关费用。
④医生进行检查、治疗、医疗护理或手术产生的费用。
⑤以下治疗、手术、检查和用药产生的费用:由执业麻醉师进行的麻醉;由医生或在医生监督下为了诊断和治疗而进行的化验、病理分析、X光检查,以及放疗、放射性同位素疗法、化疗、心电图、超声心动图、脊髓造影、脑电图、血管造影、CT扫描和其他类似的检查和治疗;输血、输血浆或血清;输氧、输液或注射针剂。
⑥被保险人在住院过程中使用处方药物产生的费用。
⑦被保险人出院后使用的处方药物产生的费用,需同时满足以下条件:出院后使用的处方药物为被保险人返回中国大陆之前由国外指定医院的主诊医生开具;限最多30日的剂量。
⑧遵医嘱且经授权服务供应商批准使用救护车或救护飞机进行转院或运送时产生的费用。
⑨被保险人接受活体器官捐赠者器官移植过程中产生的下列费用:英大特定疾病海外就医综合医疗保险条款自治疗方案授权书确认之日起产生的、经授权服务供应商认可的,被保险人和活体器官捐赠者在进行器官移植配型过程中发生的必要且合理的相关医疗费用;为活体器官捐赠者提供的医院服务费用,包括床位费、膳食费、一般护理费(不包括私家看护),医院工作人员提供的定期服务、化验和其他医疗仪器、设施服务费用(不包括器官摘除移植过程中非必需的由于个人原因购买的用品);活体器官捐赠者摘除器官、移植到被保险人的手术和医疗服务费用。
⑩与被保险人骨髓移植有关的骨髓培养的服务和材料费用,仅赔付从骨髓移植治疗方案授权书确认之日起产生的骨髓培养的服务和材料费用。
(3)交通费用保险金
经授权服务供应商在治疗方案授权书中批准,我们承担被保险人、陪同人员、活体器官或骨髓捐赠者以治疗疾病为目的出国就医产生的交通费用。我们承担的陪同人员人数:
①当就诊的被保险人是成年人时,可承担一位陪同人员的交通费用;
②当就诊的被保险人是未成年人时,可承担两位陪同人员(须为该未成年被保险人的父母或法定监护人)的交通费用;
③如果活体器官或骨髓捐赠者有需要,可承担一位陪同人员的交通费用。我们承担活体器官或骨髓捐赠者的交通费用,仅限于被保险人需要进行活体器官移植或骨髓移植、且为了进行活体器官移植或骨髓移植而出国的情况。授权服务供应商根据已批准的治疗方案安排行程,并将行程安排提前书面告知被保险人,以便被保险人有足够的时间作出必要的个人安排。对于被保险人、陪同人员、活体器官或骨髓捐赠者自行作出的行程安排产生的费用,我们不承担保险责任,但授权服务供应商认可的因治疗原因必须变更的除外。
(4)住宿费用保险金
经授权服务供应商在治疗方案授权书中批准,我们承担被保险人、陪同人员、活体器官或骨髓捐赠者以治疗疾病为目的在国外产生的住宿费用。我们承担的陪同人员人数:
①当就诊的被保险人是成年人时,可承担一位陪同人员的住宿费用;
②当就诊的被保险人是未成年人时,可承担两位陪同人员(须为该未成年被保险人的父母或法定监护人)的住宿费用;
③如果活体器官或骨髓捐赠者有需要,可承担一位陪同人员的住宿费用。
我们承担活体器官或骨髓捐赠者的住宿费用,仅限于被保险人需要进行活体器官移植或骨髓移植、且为了进行活体器官移植或骨髓移植而出国的情况。
授权服务供应商根据已批准的治疗方案安排酒店住宿,并将行程安排提前书面告知被保险人,以便被保险人有足够的时间作出必要的个人安排。授权服务供应商还将根据治疗结束日期和治疗医生的意见,确定适合被保险人的返程日期。
对于被保险人、陪同人员、活体器官或骨髓捐赠者自行作出的住宿安排产生的费用,我们不承担保险责任,但授权服务供应商认可的因治疗原因必须变更的除外。
我们不承担除住宿费以外的酒店用餐、其他酒店费用,以及因升级房间产生的费用。
(5)遗体遣返费用保险金
若被保险人、活体器官或骨髓捐赠者在国外治疗期间身故,我们将承担将死者遗体遣返至中国大陆的费用。我们承担活体器官或骨髓捐赠者的遗体遣返费用,仅限于被保险人需要进行活体器官移植或骨髓移植、且为了进行活体器官移植或骨髓移植而出国的情况。
遗体遣返费用仅限于以下处理和运输遗体到中国大陆所必须的服务:
①进行国际遗体遣返的殡葬公司提供的服务,包括在治疗国的防腐处理、当地火葬以及所有行政手续;
②可容纳遗体的最小尺寸的灵柩或骨灰盒;
③遗体或骨灰从机场到达中国大陆指定埋葬地点的交通服务。
对于由于葬礼仪式或宗教仪式所产生的任何费用,我们不承担保险责任。
(6)住院津贴
若被保险人因意外伤害或在等待期后初次发生“疾病保障治疗范围”所涉疾病,经授权服务供应商在治疗方案授权书中批准,需要在国外指定医院住院治疗的,我们按本合同约定的住院津贴日额乘以实际住院天数给付住院津贴,年度累计给付天数最高不超过60日。
基础计划不包含该项保险责任。
(7)归国一次性津贴
若被保险人因意外伤害或在等待期后初次发生“疾病保障治疗范围”所涉疾病,经授权服务供应商在治疗方案授权书中批准,需要在国外指定医院住院治疗,且住院超过3晚以上(含)的,回到中国大陆后我们将给付归国一次性津贴,归国一次性津贴金额为您选择的保障计划该项责任对应的限额。
发生以下任何一种情形,我们将不承担归国一次性津贴责任:
①在国外指定医院治疗过程中身故的被保险人;
②进行原位癌治疗的被保险人;
③对高度发育不良或重度异型增生的细胞发生的癌前病变进行治疗的被保险人。
除另有约定外,每位被保险人归国一次性津贴终身仅给付一次。
(8)医疗翻译服务费用
被保险人在国外治疗期间,我们将为被保险人和被保险人的陪同人员提供疾病治疗相关的医疗翻译服务。
(9)关爱津贴
若被保险人因意外伤害或在等待期后初次发生“疾病保障治疗范围”所涉疾病,且经授权服务供应商安排的二次诊疗意见服务确认疾病为“疾病保障治疗范围”所涉疾病,需要进行“疾病保障治疗范围”列明的医学治疗的,但被保险人书面确认主动放弃到国外治疗或因其他客观原因(如被拒签等)致使被保险人无法到国外治疗的,我们将一次性给付关爱津贴,本合同终止,关爱津贴金额为1万元人民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