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大疾病保险金
投保人遭受意外伤害事故,且该意外伤害直接导致投保人在180日内发生本合同所定义的高度残疾,我们将豁免自高残之日"以后的各期保险费。豁免的保险费视同投保人已交纳的保险费。
重大疾病保险金给付限制
若被保险人同时确诊归属于不同组别的重大疾病,则所属各组重大疾病的保险责任均终止,我们仅给付次重大疾病保险金。举例说明:若被保险人同时确诊A组的恶性肿瘤和B组的终末期肺病,我们仅给付次1 大疾病保险金,且A组1 大疾病和B组1大疾病的保险责任均终止。
中症疾病保险金
等待期后,若被保险人经医院确诊初次发生本合同约定的一种或多种中症疾病,我们将按本合同基本保险金额的50%给付中症疾病保险金。每种中症疾病仅给付一次中症疾病保险金,给付后我们不再针对该种中症疾病承担保险责任,中症疾病保险金的累计给付次数以两次为限,且每次中症疾病确诊之日的间隔须超过90日,中症疾病保险金给付满两次后,本项保险责任终止。若被保险人确诊的疾病同时符合本合同所列的中症疾病定义和本合同所列的(大疾病定义的,我们仅承担给付1大疾病保险金的保险责任。
轻症疾病保险金
等待期后,若被保险人经医院确诊初次发生本合同约定的一种或多种轻症疾病,我们将按本合同基本保险金额的30%给付轻症疾病保险金。每种轻症疾病仅给付-次轻症疾病保险金,给付后我们不再针对该种轻症疾病承担保险责任,轻症疾病保险金的累计给付次数以三次为限,且每次轻症疾病确诊之日的间隔须超过90日,轻症疾病保险金给付满三次后,本项保险责任终止。若被保险人确诊的疾病同时符合本合同所列的轻症疾病定义和本合同所列的重大疾病定义的,我们仅承担给付重大疾病保险金的保险责任。
身故保险金
等待期后,若被保险人身故,我们按以下约定给付身故保险金:1.若被保险人在年满18 周岁的首个保险单周年日(不含) 之前身故,我们按本合同累计已交纳保险费(不计利息)的200%给付身故保险金,本合同终止:2.若被保险人在年满18周岁的首个保险单周年日(含)之后身故,我们按以下三者中的较大者给付身故保险金,本合同终止:(1)本合同累计已交纳保险费(不计利息):(2)被保险人身故之日本合同的现金价值;(3)本合同的基本保险金额。
保费豁免
等待期后,若被保险人在本合同交费期间内经医院确诊初次发生本合同约定的一种或多种重大疾病、中症疾病或轻症疾病,我们将豁免被保险人疾病确诊8以后本合同的各期保险费,被豁免的保险费视为己交纳。保险责任中提及的“累计已交纳保险费”按照应给付相应保险金时本合同的基本保险金额对应的年交保险费和保险单年度数(交费期满后为交费期间年数)计算。
保险责任
郑先生今年30岁,是长沙某私企老板,最近郑先生给自己投保了一份英大康佑倍至终身重疾险,基本保额30万元,保险期间终身,交费期间20年,首年保费为7401元,郑先生可享受的保障如下:
重疾保障:100种重疾分为5组,每组可赔付1次保费、现金与基本保额的三者较大值,累计5次为限,间隔期180天,最高约为150万元。
中症保障:20种中症不分组可赔付2次,每次15万元,间隔期90天,最高30万元。
轻症保障:35种中症不分组可赔付3次,每次9万元,间隔期90天,最高27万元。
保费豁免:初次确诊轻症/中症/重疾就可免交余期保费,合同依然有效。
身故保障:身故,保险受益人可获得已交保费、现金价值和基本保额三者较大值的身故保险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