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住院医疗保险金
若被保险人因遭受意外伤害或因在等待期后发生疾病,经本公司认可的医院的专科医生诊断,并在本公司认可的医院接受住院治疗的,本公司对于被保险人需个人支付的必要且合理的住院医疗费用,按本合同一般医疗保险金的计算方法的约定给付住院医疗保险金。住院医国富人寿国富民惠医疗保险条款国富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疗费用包括床位费、膳食费、护理费、重症监护室床位费、诊疗费、检查检验费、治疗费、药品费、手术费等。
在本合同保险期间届满时,被保险人未结束本次住院治疗的,继续承担因本次住院发生的、最高不超过本合同保险期间届满后30日内的住院医疗费用,且累计给付的一般医疗保险金不超过本合同的基本保险金额。
(2)住院前后门诊医疗保险金
若被保险人因遭受意外伤害或因在等待期后发生疾病,经本公司认可的医院的专科医生诊断,并在本公司认可的医院接受住院治疗的,在住院前 7 日(含住院当日)和出院后 30 日(含出院当日)内,因与该次住院相同原因而接受门、急诊治疗的,本公司将对被保险人需个人支付的必要且合理的住院前后门诊医疗费用(不包含特殊门诊医疗费用),按本合同一般医疗保险金的计算方法的约定给付住院前后门诊医疗保险金。
(3)特殊门诊医疗保险金
若被保险人因遭受意外伤害或因在等待期后发生疾病,经本公司认可的医院的专科医生诊断,并在本公司认可的医院进行门诊治疗的,本公司将对被保险人需个人支付的必要且合理的特殊门诊医疗费用,按本合同一般医疗保险金的计算方法的约定给付特殊门诊医疗保险金。特殊门诊医疗费用包括:
①门诊肾透析费;
②门诊恶性肿瘤治疗费,包括化学疗法、放射疗法、肿瘤免疫疗法、肿瘤内分泌疗法、肿瘤靶向疗法的治疗费用;
③器官移植后的门诊抗排异治疗费。
一般医疗保险金包括住院医疗保险金、住院前后门诊医疗保险金、特殊门诊医疗保险金。
每个保险期间内,我们对被保险人累计给付的一般医疗保险金以本合同的基本保险金额为限。
一次或累计给付的一般医疗保险金达到本合同的基本保险金额时,对被保险人的该项保险责任终止。
(4)恶性肿瘤住院医疗保险金
若被保险人经本公司认可的医院的专科医生诊断初次发生本合同定义的恶性肿瘤,并在本公司认可的医院接受住院治疗的,本公司对于被保险人需个人支付的必要且合理的恶性肿瘤住院医疗费用,按本合同恶性肿瘤医疗保险金的计算方法的约定给付恶性肿瘤住院医疗保险金。恶性肿瘤住院医疗费用包括床位费、膳食费、护理费、重症监护室床位费、诊疗费、检查检验费、治疗费、药品费、手术费等。
在本合同保险期间届满时,被保险人未结束本次住院治疗的,继续承担因本次住院发生的、最高不超过本合同保险期间届满后30日内的恶性肿瘤住院医疗费用,且累计给付的恶性肿瘤医疗保险金不超过本合同的基本保险金额。
(5)恶性肿瘤住院前后门诊医疗保险金
若被保险人经本公司认可的医院的专科医生诊断初次发生本合同定义的恶性肿瘤,并在本公司认可的医院接受住院治疗的,在住院前 7日(含住院当日)和出院后 30 日(含出院当日)内,因与该次住院相同原因而接受门、急诊治疗的,本公司将对被保险人需个人支付的必要且合理的恶性肿瘤住院前后门诊医疗费用(不包含恶性肿瘤特殊门诊医疗费用),按本合同恶性肿瘤医疗保险金的计算方法的约定给付恶性肿瘤住院前后门诊医疗保险金。
(6)恶性肿瘤特殊门诊医疗保险金
若被保险人经本公司认可的医院的专科医生诊断初次发生本合同定义的恶性肿瘤,并在本公司认可的医院接受门诊治疗的,本公司将对被保险人需个人支付的必要且合理的恶性肿瘤特殊门诊医疗费用,按本合同恶性肿瘤医疗保险金的计算方法的约定给付恶性肿瘤特殊门诊医疗保险金。恶性肿瘤特殊门诊医疗费用包括化学疗法、放射疗法、肿瘤免疫疗法、肿瘤内分泌疗法、肿瘤靶向疗法的治疗费用。
国富人寿国富民惠医疗保险条款国富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恶性肿瘤医疗保险金包括恶性肿瘤住院医疗保险金、恶性肿瘤住院前后门诊医疗保险金、恶性肿瘤特殊门诊医疗保险金。
每个保险期间内,对被保险人累计给付的恶性肿瘤医疗保险金以本合同的基本保险金额为限。一次或累计给付的恶性肿瘤医疗保险金达到本合同的基本保险金额时,对被保险人的该项保险责任终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