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轨道列车意外伤害保障范围:指被保险人以乘客身份乘坐轨道列车时,在遵守承运人关于安全乘坐的规定的前提下,自持有效车票上车时起至到达车票载明或约定的旅程终点离开所乘轨道列车车厢的期间内遭受的意外伤害(被保险人因任何原因在中途下车离开车厢至其再次上车返回车厢的期间内遭受的意外伤害不属于保障范围);
(2)客运汽车意外伤害保障范围:指被保险人以乘客身份乘坐客运汽车时,在遵守承运人关于安全乘坐的规定的前提下,自持有效车票上车时起至到达车票载明或约定的旅程终点离开所乘客运汽车车厢的期间内遭受的意外伤害(被保险人因任何原因在中途下车离开车厢至其再次上车返回车厢的期间内遭受的意外伤害不属于保障范围);
(3)客运轮船意外伤害保障范围:指被保险人以乘客身份乘坐客运轮船时,在遵守承运人关于安全乘坐的规定的前提下,自被保险人检票踏上轮船时起至被保险人到达船票载明的旅程终点离开所乘客运轮船甲板的期间内遭受的意外伤害(被保险人因任何原因在中途离开轮船甲板至其再次返回轮船甲板的期间内遭受的意外伤害不属于保障范围);
(4)客运民航班机意外伤害保障范围:指被保险人以乘客身份乘坐客运民航班机时,在遵守承运人关于国富人寿附加团体交通工具意外伤害医疗保险条款(第4页) 国富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安全乘坐的规定的前提下,自被保险人进入客运民航班机舱门时起至飞抵目的地离开所乘客运民航班机舱门的期间内遭受的意外伤害(被保险人因任何原因在中途走出客运民航班机舱门至其再次进入客运民航班机舱门的期间内遭受的意外伤害不属于保障范围);
(5)自驾车意外伤害保障范围:指被保险人驾乘自驾车时,在遵守承运人关于安全乘坐的规定及有关管理部门关于安全驾驶的规定的前提下,自被保险人进入自驾车车厢时起至被保险人离开自驾车车厢的期间内遭受的意外伤害(被保险人因任何原因在中途下车离开车厢至其再次上车返回车厢的期间内遭受的意外伤害不属于保障范围)。
在本附加合同有效期内,承担以下保险责任:
(1)交通工具意外伤害医疗保险金
在本附加合同有效期内,被保险人因遭受投保人所选保障范围内的意外伤害,并自该意外伤害发生之日起 180 日内前往本公司认可的医院进行必要的治疗,对该被保险人实际支出的、符合当地社会基本医疗保险(释义四)规定的必要且合理的医疗费用,在扣除该被保险人已从社会基本医疗保险、公费医疗或其他途径获得的补偿或给付部分以及本附加合同约定的免赔额后,对剩余部分的医疗费用按约定的赔付比例给付交通工具意外伤害医疗保险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