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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寿康安团体补充医疗保险2008版

时间:2019-06-06 15:41:38

国寿康安团体补充医疗保险(2008版)

1、保险公司

中国人寿

2、产品特色

保险期间3年,180天后一经确诊恶性肿瘤立即给付约定保额,保障包含被保险人及附带被保险人的门诊及住院,按比例给付医疗费用。

3、基本信息

投保年龄:16-60周岁

缴费方式:趸交、5/10/15/20年交

保险期限:3年

(1)疾病保险金

被保险人于本合同生效之日起一百八十日后初次发生、并经二级以上(含二级)医院或本公司认可的其它医疗机构初次确诊患本合同约定的恶性肿瘤,本公司按本合同约定的疾病保险金额给付疾病保险金,本合同对该被保险人的疾病保险责任终止。

(2)医疗保险金

对于被保险人在二级以上(含二级)医院或本公司认可的其它医疗机构进行诊疗或者配药所支出的、医疗必需的、常规的、合理的由被保险人自理的医疗费用,本公司按照下列约定给付医疗保险金:①对于门诊、急诊医疗费用(以下简称门诊医疗费用),本公司按门诊医疗费用的给付比例给付门诊医疗保险金,但以该被保险人个人账户资金余额为限。本公司给付医疗保险金后,该被保险人的个人账户资金余额相应减少。②对于住院、急诊观察室医疗费用(以下简称住院医疗费用),本公司按住院医疗费用的给付比例给付住院医疗保险金,但以该被保险人个人账户资金余额为限。本公司给付医疗保险金后,该被保险人的个人账户资金余额相应减少。门诊医疗费用、住院医疗费用的给付比例由投保人在投保时与本公司协商确定,并分别在保险单上载明。

对于附带被保险人在二级以上(含二级)医院或本公司认可的其它医疗机构进行诊疗或者配药所支出的、医疗必需的、常规的、合理的由附带被保险人自理的医疗费用,本公司按附带被保险人医疗费用给付比例给付医疗保险金,但以与该附带被保险人相关的被保险人个人账户资金余额为限。本公司给付医疗保险金后,该被保险人个人账户资金余额相应减少。 附带被保险人医疗费用给付比例(包括门诊医疗费用给付比例和住院医疗费用给付比例)由投保人在投保时与本公司协商确定,并在保险单上载明。

当本公司对某一被保险人及其附带被保险人累计给付的医疗保险金达到该被保险人个人账户资金余额时,经投保人书面同意,本公司按规定从公共账户中给付医疗保险金,但以公共账户资金余额为限。本公司给付医疗保险金后,公共账户资金余额相应减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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