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一般医疗费用保险金
(1)住院医疗费用
指被保险人经保险公司认可的医疗机构诊断必须接受住院治疗时,被保险人需个人支付的、必需且合理的住院医疗费用,包括床位费、膳食费、护理费、重症监护室床位费、诊疗费、检查检验费、治疗费、药品费、手术费等。到合同满期日时,被保险人未结束本次住院治疗的,保险公司继续承担因本次住院发生的、最高不超过合同满期日后30日(含当日)内的住院医疗费用。
(2)特殊门诊医疗费用
指被保险人在保险公司认可的医疗机构接受特殊门诊治疗时,被保险人需个人支付的、必需且合理的特殊门诊医疗费用,包括:①门诊肾透析费;②门诊恶性肿瘤治疗费,包括化学疗法、放射疗法、肿瘤免疫疗法、肿瘤内分泌疗法、肿瘤靶向疗法治疗费用;③器官移植后的门诊抗排异治疗费。
(3)门诊手术医疗费用
指被保险人经保险公司认可的医疗机构诊断必须接受门诊手术治疗时,被保险人需个人支付的、必需且合理的门诊手术费用。
(4)住院前后门(急)诊医疗费用
指被保险人经保险公司认可的医疗机构诊断必须接受住院治疗,在住院前7日(含住院当日)和出院后30日(含出院当日)内,因与该次住院相同原因而接受门(急)诊治疗时,被保险人需个人支付的、必需且合理的门(急)诊医疗费用(但不包括特殊门诊医疗费用和门诊手术医疗费用)。对于以上四类费用,保险公司对于被保险人需个人支付的、必需且合理的金额,在扣除约定的免赔额后,依照约定的给付比例进行赔付。保险公司在合同保险期间内累计给付的一般医疗费用保险金之和以合同约定的基本保险金额为限。
二、重大疾病医疗费用保险金
(1)重大疾病住院医疗费用
指被保险人经保险公司认可的医疗机构确诊首次患有合同所定义的重大疾病必须接受住院治疗时,被保险人需个人支付的、必需且合理的治疗重大疾病住院医疗费用,包括床位费、膳食费、护理费、重症监护室床位费、诊疗费、检查检验费、治疗费、药品费、手术费等。到合同满期日时,被保险人未结束本次住院治疗的,保险公司继续承担因本次住院发生的、最高不超过合同满期日后30日(含当日)内的住院医疗费用。
(2)重大疾病特殊门诊医疗费用
指被保险人在保险公司认可的医疗机构接受合同所定义的重大疾病特殊门诊治疗时,被保险人需个人支付的、必需且合理的治疗重大疾病特殊门诊医疗费用,包括:①门诊肾透析费;②门诊恶性肿瘤治疗费,包括化学疗法、放射疗法、肿瘤免疫疗法、肿瘤内分泌疗法、肿瘤靶向疗法的治疗费用;③器官移植后的门诊抗排异治疗费。
(3)重大疾病门诊手术医疗费用
指被保险人经保险公司认可的医疗机构确诊首次患有合同所定义的重大疾病必须接受门诊手术治疗时,被保险人需个人支付的、必需且合理的治疗重大疾病门诊手术费用。
(4)重大疾病住院前后门(急)诊医疗费用
指被保险人经保险公司认可的医疗机构确诊首次患有合同所定义重大疾病必须接受住院治疗,在住院前7日(含住院当日)和出院后30日(含出院当日)内,因与该次住院相同原因而接受重大疾病门(急)诊治疗时,被保险人需个人支付的、必需且合理的治疗重大疾病门(急)诊医疗费用(但不包括重大疾病特殊门诊医疗费用和重大疾病门诊手术医疗费用)。 对于以上四类费用,保险公司对于被保险人需个人支付的、必需且合理的金额,依照约定的给付比例进行赔付。保险公司在合同保险期间内累计给付的重大疾病医疗费用保险金之和以合同约定的基本保险金额为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