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平洋金佑人生B款2017版

时间:2019-05-13 11:17:19

太平洋金佑人生B款(2017版)

1、所属公司

太平洋人寿

2、产品特色

是一款健康保障产品,提供88种重大疾病保障,20种特定疾病可提前给付,确诊特定疾病可豁免剩余保险费,身故或全残也有保障。

3、产品信息

投保年龄:出生30天-50周岁

缴费方式:14/19年交

保险期限:终身

犹豫期:10天

(1)身故保险金或全残保险金

若被保险人因遭受意外伤害导致身故或全残,或在本合同生效之日起180日后因意外伤害以外的原因导致身故或全残:①被保险人未满18周岁的,我们按已支付的保险费金额给付身故保险金或全残保险金,本合同终止。②被保险人年满18周岁的,我们按身故或全残时有效保险金额给付身故保险金或全残保险金,本合同终止。若被保险人在本合同生效之日起180日内因意外伤害以外的原因导致身故或全残,我们按已支付的保险费金额给付身故保险金或全残保险金,本合同终止。

(2)重大疾病保险

若被保险人因遭受意外伤害被确诊初次发生合同约定的重大金疾病,或在合同生效之日起 180 日后因意外伤害以外的原因被确诊初次发生合同约定的重大疾病,我们按合同有效保险金额给付重大疾病保险金,合同终止。若被保险人在合同生效之日起 180 日内因意外伤害以外的原因被确诊初次发生重大疾病,我们按已支付的保险费金额给付重大疾病保险金,合同终止。

(3)特定疾病提前给付保险金

若被保险人因遭受意外伤害被确诊初次发生合同约定的特定给付保险金疾病,或在合同生效之日起 180 日后因意外伤害以外的原因被确诊初次发生合同约定的特定疾病,我们按合同有效保险金额的20%给付特定疾病提前给付保险金予重大疾病保险金受益人。本合同特定疾病提前给付保险金给付仅限一次,给付后,本合同继续有效,但该项责任终止。

(4)保险费豁免

若被保险人符合特定疾病提前给付保险金给付条件,我们除给付特定疾病提前给付保险金外,按以下约定豁免合同的保险费:自被保险人被确诊初次发生合同约定的特定疾病后的首个保险费约定支付日起,我们每年于保险费约定支付日豁免合同当期应支付的保险费,直至本合同终止。 被豁免的保险费视为已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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