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平洋乐享百万医疗保险(H2017A)
1、所属公司
太平洋人寿
2、产品特色
是一款医疗保障产品,提供疾病住院医疗保险金,累计给付以1倍基本保险金额为限,意外住院医疗保险金累计给付以2倍基本保险金额为限、重大疾病医疗保险金累计给付以3倍基本保险金额为限,还有1万元的免赔额。
3、产品信息
投保年龄:出生30天-65周岁,续保可至100周岁
缴费方式:年交
保险期限:1年
(1)疾病住院医疗保险金
若被保险人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30日后患疾病,在我们指定医疗机构的普通病房住院治疗,对于被保险人发生的住院医疗费用,我们以本合同基本保险金额为限,在扣除约定的免赔额后,按以下公式计算并给付疾病住院医疗保险金:①申请保险金时被保险人已从公费医疗或社会医疗保险获得医疗费用补偿的,疾病住院医疗保险金=被保险人发生的合理且必要的住院医疗费用金额总和-被保险人从公费医疗、社会医疗保险取得的医疗费用补偿金额总和。②申请保险金时被保险人未从公费医疗也未从社会医疗保险获得医疗费用补偿的,疾病住院医疗保险金=被保险人发生的合理且必要的住院医疗费用金额总和×60%。 被保险人在保险期间内开始住院治疗,到保险期间届满住院仍未结束的,我们继续承担给付保险金责任至住院结束,但最长不超过保险期间届满之日起第30日。 我们一次或多次累计给付的疾病住院医疗保险金以本合同基本保险金额为限。
(3)意外住院医疗保险金
若被保险人遭受意外伤害,在我们指定医疗机构的普通病房住院治疗,对于被保险人发生的合理且必要的住院医疗费用,我们以本合同基本保险金额的 2 倍为限,在扣除约定的免赔额后,按以下公式计算并给付意外住院医疗保险金:① 申请保险金时被保险人已从公费医疗或社会医疗保险获得医疗费用补偿的,意外住院医疗保险金=被保险人发生的合理且必要的住院医疗费用金额总和-被保险人从公费医疗、社会医疗保险取得的医疗费用补偿金额总和。②申请保险金时被保险人未从公费医疗也未从社会医疗保险获得医疗费用补偿的,意外住院医疗保险金=被保险人发生的合理且必要的住院医疗费用金额总和×60%。 被保险人在保险期间内开始住院治疗,到保险期间届满住院仍未结束的,我们继续承担给付保险金责任至住院结束,但最长不超过保险期间届满之日起第30日。 我们一次或多次累计给付的意外住院医疗保险金以本合同基本保险金额的2倍为限。
(3)重大疾病医疗保险金
若被保险人因遭受意外伤害被确诊重大疾病,或在疾病观察期后因意外伤害以外的原因被确诊重大疾病,在我们指定医疗机构的普通病房住院治疗或在指定医疗机构接受恶性肿瘤特殊门诊(不含特需门诊)治疗的,对于被保险人发生的合理且必要的重大疾病医疗费用,我们以本合同基本保险金额的3倍为限,在扣除约定的免赔额后,按以下公式计算并给付重大疾病医疗保险金:①申请保险金时被保险人已从公费医疗或社会医疗保险获得医疗费用补偿的,重大疾病医疗保险金=被保险人发生的合理且必要的重大疾病医疗费用金额总和-被保险人从公费医疗、社会医疗保险取得的医疗费用补偿金额总和。②申请保险金时被保险人未从公费医疗也未从社会医疗保险获得医疗费用补偿的,重大疾病医疗保险金=被保险人发生的合理且必要的重大疾病医疗费用金额总和×60%。 被保险人在保险期间内开始住院治疗,到保险期间届满住院仍未结束的,我们继续承担给付保险金责任至住院结束,但最长不超过保险期间届满之日起第30日。 我们一次或多次累计给付的重大疾病医疗保险金以本合同基本保险金额的3倍为限。 在任何情况下,对于同一保险事故,疾病住院医疗保险金、意外住院医疗保险金和重大疾病医疗保险金不可兼得,即若我们给付其中一项保险金,则其他保险金不再给付。
(4)免赔额
本合同所指免赔额均指年免赔额,指被保险人在1年保险期间内自行承担,本合同不予赔偿的部分。在保险期间内,疾病住院医疗保险金、意外住院医疗保险金及重大疾病医疗保险金共用同一免赔额,被保险人通过公费医疗和社会医疗保险获得的医疗费用补偿,不可用于抵扣免赔额,但从其他途径已获得的医疗费用补偿可用于抵扣免赔额。 除另有约定外,本合同的免赔额为1万元。
(5)费用补偿原则
本合同属于费用补偿型医疗保险合同,若被保险人从除公费医疗或社会医疗保险以外的其他途径取得医疗费用补偿或赔偿,我们在各项责任限额内给付保险金时以扣除上述所得医疗费用补偿或赔偿后的剩余医疗费用金额为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