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身故或身体高度残疾保险金
若于合同生效之日起一百八十日内因疾病身故或身体高度残疾,合同终止,按合同所交保险费(不计利息)×105%给付身故或身体高度残疾保险金;被保险人因前 述以外情形身故或身体高度残疾,合同终止,按合同所交保险费(不计利息)×125% 给付身故或身体高度残疾保险金。
(2)意外伤害身故或身体高度残疾保险金
若遭受意外伤害起一百八十日内因该意外伤害导致年满七十周岁的年生效对应日前身故或身体高度残疾,合同终止,按上述第一 款的约定给付身故或身体高度残疾保险金后,按合同基本保险金额的2倍扣除已给付身故或身体高度残疾保险金的余额给付意外伤害身故或身体高度残疾保险金。 遭受意外伤害起一百八十日内因该意外伤害导致年满七十周岁的年生效对应日起身故或身体高度残疾,合同终止,按上述第一款的约定给付身故或身体高度残疾保险金后,按合同基本保险金额扣除已给付身故或 身体高度残疾保险金的余额给付意外伤害身故或身体高度残疾保险金。
(3)自驾车意外伤害身故或身体高度残疾保险金
若以驾驶员身份驾驶或乘客身份乘坐私家车期间遭受意外伤害起一百八十日内因该意外伤害导致于年满七十周岁的年生效对应日前身故或身 体高度残疾,合同终止,按上述第一款的约定给付身故或身体高度残疾保险金、上述 第二款的约定给付意外伤害身故或身体高度残疾保险金后,再按合同基本保险金额的13倍给 付自驾车意外伤害身故或身体高度残疾保险金。
(4)客运交通工具意外伤害身故或身体高度残疾保险金
若持有效客票搭乘合同约定的客运交通工具时遭受意外伤害起一百八十日内因该意外伤害导致于年满七十周岁的年生效对应日前身故或身 体高度残疾,合同终止,按上述第一款的约定给付身故或身体高度残疾保险金、上述第二款的约定给付意外伤害身故或身体高度残疾保险金后,再按合同基本保险金额的13倍给 付客运交通工具意外伤害身故或身体高度残疾保险金。
(5)航空意外伤害身故或身体高度残疾保险金
若持有效客票乘坐民航飞机,自踏入航班班机的舱门起至抵达目的地走出航班班机 的舱门为止遭受意外伤害起一百八十日内因该意外伤害导致被保险 人于年满七十周岁的年生效对应日前身故或身体高度残疾,合同终止,本公司按上述第一款 的约定给付身故或身体高度残疾保险金、上述第二款的约定给付意外伤害身故或身体高度残疾 保险金后,再按合同基本保险金额的23 倍给付航空意外伤害身故或身体高度残疾保险金。
(6)满期保险金
若生存至合同保险期间届满的年生效对应日,合同终止,按合同所交 保险费(不计利息)×125%给付满期保险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