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寿福禄宝宝两全保险分红型

时间:2019-04-25 11:46:38

国寿福禄宝宝两全保险(分红型)

1、所属公司

中国人寿

2、产品特色

属于少儿两全保险产品,30周岁前每年可领成长保险金,可领取一次祝寿金,领取祝寿金日起到79周岁每年可领养老保险金,期满可领取期满金,还有5倍基本保险金的身故保险金,意外身故可额外领取15倍的基本保险金,因意外伤害导致身体高度残疾可豁免剩余保费。每年还享有公司红利发放。

3、产品信息

投保年龄:出生28天-17周岁

缴费方式:5/10年交

保险期限:至80周岁

(1)成长保险金

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至被保险人年满三十周岁的年生效对应日止,若被保险人生存至每满一个保单年度的年生效对应日,本公司按下列约定给付成长保险金: 成长保险金=基本保险金额×被保险人于每满一个保单年度的年生效对应日的周岁年龄×1% 。

(2)养老保险金

自本合同约定的养老保险金开始领取日起至被保险人年满七十九周岁的年生效对应日止,若被保险人生存至本合同的年生效对应日,本公司每年按基本保险金额的20%给付养老保险金。

(3)祝寿保险金

被保险人生存至本合同约定的养老保险金开始领取日,本公司按基本保险金额的100%给付祝寿保险金。

(4)满期保险金

被保险人生存至年满八十周岁的年生效对应日,本公司按基本保险金额的100%给付满期保险金,本合同终止。

(5)身故保险金

被保险人于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至年满十八周岁的年生效对应日前身故,本公司按本合同所交保险费(不计利息)给付身故保险金,本合同终止。 被保险人于年满十八周岁的年生效对应日起至本合同约定的养老保险金开始领取日前身故,本公司按基本保险金额的 500%与本合同所交保险费(不计利息)之和给付身故保险金,本合同终止。 被保险人于本合同约定的养老保险金开始领取日起身故,本公司按被保险人身故后尚未领取的各期养老保险金(不包括被保险人身故前已产生但尚未领取的各期养老保险金)与满期保险金之和一次性给付身故保险金,本合同终止。

(6)意外伤害身故保险金

被保险人于本合同生效之日起遭受意外伤害,并自意外伤害发生之日起一百八十日内因该意外伤害导致被保险人于年满十八周岁的年生效对应日起至本合同约定的养老保险金开始领取日前身故,本公司按上述第五款的约定给付身故保险金后,再按基本保险金额的 1500%给付意外伤害身故保险金,本合同终止。

(7)豁免保险费

在本合同交费期间内,被保险人因意外伤害或于本合同生效之日起一百八十日后因疾病导致身体高度残疾,本公司豁免被保险人身体高度残疾之日以后至本合同终止前的各期应交保险费,视同投保人交纳了被保险人身体高度残疾之日以后至本合同终止前的各期保险费,本合同继续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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