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寿安欣无忧两全2015版

时间:2019-04-24 10:40:36

国寿安欣无忧两全2015版

1、所属公司

中国人寿

2、产品特色

主合同为《国寿安欣无忧两全保险(分红型)(2015版)》,附加合同为《国寿附加安欣无忧提前给付重大疾病保险(2015版)》,是一款健康保障产品,提供40种重大疾病保障,意外,期满可领取期满金,还提供身故保障。每年享有公司红利发放,还可申请保单贷款。

3、产品信息

投保年龄:出生28天-65周岁

缴费方式:趸交、3/5/10年交

保险期限:5/6/10/15年

(1)满期保险金

被保险人合同期满仍生存,本合同终止,本公司按下列规定给付满期保险金。一次性交付保险费的,满期保险金=基本保险金额;分期交付保险费的,满期保险金=基本保险金额×交费期间(年数)。

(2)身故保险金

被保险人于本合同生效日起至18周岁前身故,本合同终止,本公司按被保险人身故当时本合同所交保险费(不计利息)与现金价值两项金额中的较大者给付身故保险金。被保险人于18周岁后身故,本合同终止,本公司按下列约定给付身故保险金:被保险人于本合同生效日起180内因疾病身故,本公司按本合同所交保险费(不计利息)的105%给付身故保险金;被保险人因前述以外情形身故,本合同终止,本公司按下列约定给付身故保险金。一次性交付保险费的,身故保险金为本合同的基本保险金额;分期交付保险费的,身故保险金为以下两项金额的较大者:①本合同基本保险金额×身故时的交费年度数;②本合同所交保险费(不计利息)的105%。

(3)重大疾病保险金

被保险人于附加合同生效日起180天内,初次发生并经确诊断患有附加合同所指的重大疾病(无论一种或多种),附加合同终止,本公司按附加合同与主合同所交保险费(不计利息)之和给付重大疾病保险金;被保险人于附加合同生效日起180天后,初次发生并经诊断患有本加合同所指的重大疾病(无论一种或多种),附加合同终止,本公司按下列约定给付重大疾病保险金。一次性交付保险费的,重大疾病保险金为本合同基本保险金额;分期交付保险费的,重大疾病保险金为以下两项金额的较大者:①基本保险金额×明确诊断患重大疾病时的交费年度数;②主合同所交保险费的105%。若因意外伤害导致上述情形,不受180天的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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