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寿瑞鑫两全保险分红型2013版

时间:2019-04-24 09:51:47

国寿瑞鑫两全保险(分红型)(2013版)

1、所属公司

中国人寿

2、产品特色

瑞鑫2013是由国寿瑞鑫两全保险(分红型)(2013版)、国寿附加瑞鑫提前给付重大疾病保险(2013版)和国寿附加瑞鑫长期意外伤害保险(2013版),另外可以搭配万能金账户。

3、产品信息

投保年龄:出生28天-55周岁

缴费方式:3/5/10/20年交

保险期限:至85周岁

(1)生存保险金

从合同期满第三年,至被保险人年满59周岁,若被保险人仍生存,本公司每年按基本保险金额的3%给付生存保险金。从被保险人年满60周岁起,至被保险人年满54周岁止,若被保险人仍生存,本公司每年按基本保险金额的6%给付生存保险金。

(2)满期保险金

被保险人年满85周岁仍生存,本合同终止,本公司按基本保险金额的300%给付满期保险金。

(3)身故保险金

被保险人于本合同生效起至18周岁前身故,本合同终止,本公司返还已交保险来给付身故保险金。 被保险人18周岁后身故,本合同终止,本公司按下列约定给付身故保险金:被保险人于本合同生效之日起180天内因疾病身故,本公司按本合同所交保险费×105%给付身故保险金;被保险人因前述以外情形身故,本公司按基本保险金额的300%给付身故保险金。

(4)重大疾病保险金

被保险人于本附加合同生效之日起180天内,初次确诊断患本附加合同所指的重大疾病(无论一种或多种),本附加合同终止,本公司按照本附加合同所交保险费(不计利息)给付重大疾病保险金;被保险人于本附加合同生效之日起180天后,初次确诊断患本附加合同所指的重大疾病(无论一种或多种),本附加合同终止,本公司按本附加合同基本保险金额的300%给付重大疾病保险金。若因意外伤害导致上述情形,不受180天的限制,本公司仅按本附加合同基本保险金额的300%给付重大疾病保险金。

(5)身故保险金

被保险人于本附加合同生效之日起至年满18周岁前身故,本附加合同终止,本公司按本附加合同所交保险费(不计利息)给付身故保险金。本附加合同的重大疾病保险金与身故保险金本公司仅给付一项,并以一次为限。

本附加合同的重大疾病保险金与主合同的身故保险金本公司仅给付一项,并以一次为限。

(6)意外伤害身故保险金

被保险人于本附加合同生效之日起至年满十八周岁的年生效对应日前遭受意外伤害,并自意外伤害发生之日起一百八十日内因该意外伤害导致被保险人身故,本附加合同终止,本公司按本附加合同所交保险费(不计利息)给付意外伤害身故保险金。 被保险人于年满十八周岁的年生效对应日起遭受意外伤害,并自意外伤害发生之日起一百八十日内因该意外伤害导致被保险人身故,本附加合同终止,本公司按本附加合同基本保险金额的300%给付意外伤害身故保险金。

(7)客运交通工具意外伤害身故保险金

被保险人于年满十八周岁的年生效对应日起,被保险人持有效客票搭乘本附加合同约定的客运交通工具时遭受意外伤害,并自该意外伤害发生之日起一百八十日内因该意外伤害导致身故,本附加合同终止,本公司按上述第一款的约定给付意外伤害身故保险金后,再按本附加合同基本保险金额的300%给付客运交通工具意外伤害身故保险金。

(8)航空意外伤害身故保险金

被保险人于年满十八周岁的年生效对应日起,被保险人持有效客票乘坐民航飞机,自踏入航班班机的舱门起至抵达目的地走出航班班机的舱门为止遭受意外伤害,并自该意外伤害发生之日起一百八十日内因该意外伤害导致身故,本附加合同终止,本公司按上述第一款的约定给付意外伤害身故保险金、上述第二款的约定给付客运交通工具意外伤害身故保险金后,再按本附加合同基本保险金额的300%给付航空意外伤害身故保险金。

  • 想买【瑞鑫2013】,但是不知道好不好?

    重疾险要求轻重疾病保障全面,高发轻疾定义宽松,一定预算下能买足保额,最好是买到30万以上;医疗险,要求续保宽松,疾病或意外可以报销治疗费用;经常开车预算小可以选一年期综合意外险,交费能力强可以考虑长期意外,不担心中断;理财产品看预期收益和经营情况,不要盯着怎么返还或返还多少,看现金价值和生存总利益。免费预约顾问了解产品优缺点>>

  • 想买【瑞鑫2013】,但是担心理赔不了怎么办?

    买保险不带病投保,有病史如实告知,另外也要买全保险,发生风险及时报案就可以,另外重疾险留意疾病定义,医疗险留意免赔及续保条款。预约顾问了解理赔小窍门>>

广告
?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