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重大疾病保险金
若被保险人在等待期之内首次确诊患有本合同所指的重大疾病,本合同终止,本公司将返还已交的保险费;若被保险人在等待期之后首次确诊患有本合同所指的重大疾病,本合同终止,本公司将按约定的基本保险金额给付重大疾病保险金。若因意外伤害导致上述情形,不受等待期的限制。
(2)特定疾病保险金
若被保险人在等待期之内首次确诊患有本合同所指的特定疾病,本合同终止,本公司将返还已交的保险费;若被保险人在等待期之后首次确诊患有本合同所指的特定疾病,本公司将按约定的基本保险金额的20%给付特定疾病保险金,但只给付一次,合同继续有效。若因意外伤害导致上述情形,不受等待期的限制。
(3)男性高发特定重大疾病额外保险金
自18周岁的年生效对应日起,男性被保险人在等待期之后,在70周岁前首次确诊患有本合同所指男性高发特定重大疾病,本合同终止,本公司除给付重大疾病保险金外,再按约定的基本保险金额的40%给付男性高发特定重大疾病额外保险金。若因意外伤害导致上述情形,不受等待期的限制。
(4)女性高发特定重大疾病额外保险金
自18周岁的年生效对应日起,女性被保险人在等待期之后,在70周岁前首次确诊患有本合同所指女性高发特定重大疾病,本合同终止,本公司除给付重大疾病保险金外,再按约定的基本保险金额的40%给付女性高发特定重大疾病额外保险金。若因意外伤害导致上述情形,不受等待期的限制。
(5)少儿高发特定重大疾病额外保险金
少儿被保险人在等待期之后,在18周岁前首次确诊患有本合同所指女性高发特定重大疾病,本合同终止,本公司除给付重大疾病保险金外,再按约定的基本保险金额的40%给付女性高发特定重大疾病额外保险金。若因意外伤害导致上述情形,不受等待期的限制。
(6)身故保险金
被保险人在等待期之日起至18周岁前身故,本合同终止,本公司将返还已交的保险费。被保险人在18周岁之后身故,本公司按下列约定给付身故保险金:被保险人在等待期之后因疾病身故,本合同终止,本公司将返还已交的保险费;被保险人因前述以外情形身故,本合同终止,本公司按约定的基本保险金额给付身故保险金。
(7)特定疾病豁免保险费
被保险人在等待期之后,初次确诊患有本合同所指的特定疾病,本公司自被保险人特定疾病确诊日起,每个保单年度的各保险费交付日期免予收取本合同的当期应付保险费,本合同继续有效。若因意外伤害导致上述情形,不受等待期的限制。
合同的重大疾病保险金和身故保险金保险公司仅给付一项,并以一次为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