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保财险附加癌症保险2009版

时间:2019-04-10 09:13:48

人保财险附加癌症保险(2009版)

1、基本信息

投保年龄:符合承保条件者

缴费方式:与保险公司约定

保险期限:与保险公司约定

在保险期间内,被保险人自保险期间开始之日起90日后(如主险合同为团体保险,则被保险人自获得被保资格之日起90日后)(续保者不受该等待期的限制),首次发病并被专科医生确诊为本附加险合同所约定的癌症,保险人依照本附加保险合同项下该被保险人的保险金额给付癌症诊断保险金,对该被保险人的保险责任终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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