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残疾保险金
若因发生意外伤害或医疗意外180天内导致身体残疾,我们根据《人身保险残疾程度与保险金给付比例表》的规定,按合同约定的意外伤害保险金额乘以该项残疾所对应的给付比例给付残疾保险金。
(2)意外Ⅲ度烧伤
因意外伤害导致Ⅲ度烧伤,我们根据《烧伤程度与保险金给付比例表》的规定,每次按约定的保险金额乘以该项烧伤所对应的给付比例给付烧伤保险金。
(3)身故保险金
因在180天内因意外导致身故,若已满十八周岁,我们按合同约定的意外伤害身故保险金额给付身故保险金,合同终止;若不满十八周岁,我们按本合同所交保险费(不计利息)给付身故保险金,合同终止。
(4)特殊医疗保险金
因遭受意外伤害导致合同所指的骨折,我们根据《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人身保险骨折部位与保险金给付比例表》的规定,按合同约定的意外伤害骨折保险金额乘以该项骨折部位及程度所对应的给付比例给付骨折保险金。
(5)住院定额给付医疗保险金
因遭受意外伤害含二级以上医院或我们认可的其他医疗机构住院诊疗,我们按住院日定额给付金额乘以实际住院日数给付住院定额给付医疗保险金,但每次住院的给付日数以九十日为限,且累计给付的住院日数以一百八十日为限。
(6)医疗保险金
若遭受意外伤害含二级以上医院或我们认可的其他医疗机构住院治疗,每次意外伤害事故所实际支出的、符合当地学生儿童基本医疗保险支付范围的医疗费用,我们在扣除当地学生儿童基本医疗保险和其他途径已经补偿或给付部分以及合同约定的免赔额后,对其余额按合同约定给付比例给付住院医疗保险金。住院医疗保险金的免赔额和给付比例,分别按照被保险人是否参加当地学生儿童基本医疗保险的情况,由投保人在投保时与本公司协商确定并在保险单上载明。
(7)护送转院后发生的交通费用及住宿费用
因遭受意外伤害或患急性病,由我们认可的救援机构紧急送往中国境内二级以上(含二级)医院或公司认可的其他医疗机构所发生的救护车费用,以及到达医院之前所发生的合理施救费用,我们按实际发生的医疗费用数额给付紧急救援保险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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