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境外紧急医疗保险责任
①住院医疗因遭受意外伤害或突发急性严重疾病,经救援机构的授权医生(以下简称授权医生)确认并由救援机构安排住院治疗的,我们将通过救援机构承担因住院治疗而发生的不超过30日的合理且必要的医疗费用(含治疗费、检查费、床位费、药品费、手术费、救护车费等)。如被转运回境内,但仍需住院治疗的,我们将通过救援机构继续承担因该次事故所导致的、自被转运回境内之日起30日内在境内发生的符合当地政府基本医疗保险管理规定范围内合理且必要的住院医疗费用。
②陪同住院未满12周岁的在境外遭受意外伤害或突发急性严重疾病而住院治疗时,我们通过救援机构可安排与其同行的一位家长陪同住院,若该医院无陪住设施,可安排该家长入住附近酒店,我们将通过救援机构承担该家长陪同住院或酒店住宿的费用,但最长不超过30日。被转运回境内后,该项责任即告终止。
③门诊医疗因遭受意外伤害或突发急性严重疾病,经授权医生确认并由救援机构安排门诊治疗的,我们将通过救援机构承担因门诊治疗发生的合理且必要的医疗费用(免赔额人民币800元)。
(2)境外紧急救援保险责任
在境外旅行期间遭受意外伤害或突发急性严重疾病的,我们将通过救援机构提供下列救援服务:
①安排就医和紧急医疗转运:因遭受意外伤害或突发急性严重疾病,经授权医生确认需要医疗援助的,我们将通过救援机构安排到距离事发地最近的医院就医并承担相应的运送费用。如果授权医生认为进入的第一家医院不能提供正确和适当治疗(治疗失败),我们将通过救援机构安排紧急转运,送到能提供正确和适当治疗的最近医院,并承担由此产生的费用。
②费用支付保证/结算:我们将通过救援机构向承担治疗的机构提供付款保证,保证金额以境外紧急医疗责任保险金额为限。救援机构将根据被保人的要求,以被保人的名义,与承担治疗的机构进行结算,对于已经支付的不属于保险责任范围内的费用,应在收到偿还要求之日起30日内偿还代付款。
③亲友探病:经授权医生及救治机构的主诊医生共同确认在境外住院可能超过5日(不含),并由被保人提出要求的,我们将通过救援机构安排与其关系密切的一名亲友到住院地点探视,并安排该亲友从住院地点返回其居住地。我们将通过救援机构支付该亲友经济合理的旅行费用。
④转运回国:当授权医生认为具备合理而谨慎的医疗条件时,我们将通过救援机构以合理的医疗方式从境外运送回其境内居住地,或距离其境内居住地最近的医院。救援机构安排转运回国将尽可能使用在出境前已购买的回程票,如回程票因救援过程而失效,我们将通过救援机构承担回程票费用。如未购买回程票,回程票费用将由自负。
⑤子女转运回国:因遭受意外伤害或突发急性严重疾病,导致与其同行的12周岁以下子女无人照料时,我们将通过救援机构以经济合理的方式安排其子女回境内居住地。我们将通过救援机构支付超过原计划回程费用的额外费用,并及时联系其家属,告知该子女护送的进行情况。救援机构将尽可能使用在出境前已购买的回程票,如出境前未购买回程票的,回程票费用自负。
⑥搜救和寻找:因遭受意外伤害事故,并成为搜索、救援或寻找行动的目标时,我们将通过救援机构支付不超过人民币40,000元的搜救和寻找费用。
⑦身故处理:因遭受意外伤害或突发急性严重疾病导致身故的,我们将通过救援机构根据遗愿或其家属愿望按下列其中一种方式处理:遗体转运回国:安排用合理方式将遗体从事发地运至其境内居住地,我们将支付不超过人民币10
(3)境外紧急牙科门诊保险责任
因遭受意外伤害或突发急性严重疾病而直接造成的牙病,经授权医生确认并由救援机构安排牙科门诊治疗的,我们将通过救援机构承担因牙科门诊治疗发生的合理且必要的医疗费用(免赔额人民币8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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