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别生存金
交费期间为三年的,在合同生效年满五个保单年度和年满六个保单年度的年生效对应日,若被保险人生存,保险公司分别按合同基本保险金额确定的年交保险费的60%和40%给付特别生存金;交费期间为五年、十年的,在合同生效年满五个保单年度的年生效对应日,若被保险人生存,保险公司按合同基本保险金额确定的年交保险费的100%给付特别生存金。
年金
自合同首笔年金领取日起,若被保险人生存至合同的年生效对应日,保险公司每年按合同基本保险金额的30%给付年金。
教育保险金
自合同首笔年金领取日起,若被保险人生存至年满十八周岁至二十四周岁的年生效对应日,保险公司每年按合同基本保险金额的30%给付教育保险金。
创业保险金
被保险人生存至年满三十周岁的年生效对应日,保险公司按合同基本保险金额的70%给付创业保险金。
关爱金
被保险人生存至年满六十周岁的年生效对应日,保险公司按合同所交保险费(不计利息)给付关爱金。
身故保险金
被保险人于合同生效之日起至年满六十周岁的年生效对应日前身故,合同终止,保险公司按被保险人身故当时下列两者的较大值给付身故保险金:1.合同所交保险费(不计利息);2.合同的现金价值。被保险人于年满六十周岁的年生效对应日起二十个保单年度内身故,合同终止,保险公司按被保险人身故当时下列两者的较大值给付身故保险金:1.被保险人年满六十周岁的年生效对应日起二十个保单年度内应给付的年金总额与被保险人年满六十周岁的年生效对应日起已给付的年金金额两者的差额;2.合同的现金价值。被保险人于年满六十周岁的年生效对应日起二十个保单年度届满后身故,合同终止,保险公司不承担给付身故保险金的责任。
投保案例
周先生(30周岁),去年年底,周先生儿子出生了,最近周先生给儿子小周(0岁)投保了国寿鑫玉少儿年金保险。每年保费为10万元,交10年,基本保额为41330元身。那么小周可享受的保单权益为:
特别生存金:在小周满5岁时,给付特别生存金100000元;
年金:小周6岁后,每年给付年金12399元;
教育金:在小周18-24周岁,每年给付教育金12399元;
创业金:小周30周岁时,刻领保额的70%,即28931元;
关爱金:小周60周岁时,领取全部所交保费100万元;
身故保障:若小周60岁前不幸身故给付现价、保费的较大值;60岁后身故,给付现价、(247980元-60岁后年金)较大值。
分红金:分红根据保险公司经营情况来分配,可现金领取或累积生息,抵御通货膨胀。
【点击查看】国寿鑫玉少儿年金保险(分红型)保险条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