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宏附加长保健康乙款长期疾病保险

时间:2019-03-12 09:13:54

中宏附加长保健康乙款长期疾病保险

1、产品特色

长期健康保障产品,提供40种重疾+10种轻症保障,重疾最多可赔付三次。

2、基本信息

投保年龄:符合承保条件者

缴费方式:与保险公司约定

保险期限:至100周岁

(1)重大疾病利益给付

首次重大疾病利益给付若被保险人在等待期后首次出现本附加合同约定的重大疾病【重大疾病释义】的临床症状,且重大疾病的确诊是医生在被保险人仍然存活时作出,本公司将按照本附加合同的保险金额给付首次重大疾病利益,且豁免自被保险人确诊之日后的第一个保险费应缴日起主合同与本附加合同的各期应缴保险费,本项保险责任终止。若本公司已给付首次重大疾病利益,则本附加合同的保证现金价值自首次重大疾病确诊之日起降低为零,同时本公司不再承担给付额外疾病利益的保险责任。

第二次重大疾病利益给付在本公司按本附加合同的约定已经给付首次重大疾病利益的情况下,若被保险人自首次重大疾病确诊之日起满一周年后,首次出现本附加合同约定的除首次重大疾病所属组别【重大疾病所属组别释义】以外其他三组中的任何一种重大疾病的临床症状,且自确诊之日起存活30天或以上的,本公司将按照本附加合同的保险金额的110%给付第二次重大疾病利益,本项保险责任终止。

第三次重大疾病利益给付在本公司按本附加合同的约定已经给付首次重大疾病利益和第二次重大疾病利益的情况下,若被保险人自第二次重大疾病确诊之日起满一周年后,首次出现本附加合同约定的除首次重大疾病和第二次重大疾病所属组别以外其他二组中的任何一种重大疾病的临床症状,且自确诊之日起存活30天或以上的,本公司将按照本附加合同的保险金额的120%给付第三次重大疾病利益,本附加合同终止。

(2)额外疾病保险金

若在等待期后首次出现合同约定的额外疾病的临床症状,且额外疾病的确诊是医生在未满70周岁时作出,将按合同的保险金额的20%给付额外疾病利益,保险责任终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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