身故或身体高度残疾保险金
被保险人于本合同生效(或最后复效)之日起一百八十日内因疾病身故或身体高度残疾,本合同终止,本公司按本合同所交保险费(不计利息)×105%给付身故或身体高度残疾保险金;被保险人因前述以外情形身故或身体高度残疾,本合同终止,本公司按本合同基本保险金额与本合同所交保险费(不计利息)乘以给付比例的较大者给付身故或身体高度残疾保险金。
其中,给付比例按以下规定:
被保险人到达年龄满18周岁但不满41周岁, 给付比例为160%;满41周岁但不满61周岁的, 给付比例为140%;满61周岁的, 给付比例为120%。
到达年龄指被保险人投保年龄,加上身故时的保单年度数,再减去 1 后所得的年龄。
意外伤害身故或身体高度残疾保险金
被保险人遭受意外伤害,并自该意外伤害发生之日起一百八十日内因该意外伤害导致被保险人于年满七十周岁的年生效对应日前身故或身体高度残疾,本合同终止,本公司按上述第一款的约定给付身故或身体高度残疾保险金后,再按本合同基本保险金额给付意外伤害身故或身体高度残疾保险金。
自驾车意外伤害身故或身体高度残疾保险金
被保险人以驾驶员身份于本合同生效(或最后复效)之日起一百八十日后(不含第一百八十日)驾驶私家车期间,或被保险人以乘客身份于本合同生效(或最后复效)之日起乘坐私家车期间,因交通事故遭受意外伤害,并自该意外伤害发生之日起一百八十日内因该意外伤害导致被保险人于年满七十周岁的年生效对应日前身故或身体高度残疾,本合同终止,本公司按上述第一款的约定给付身故或身体高度残疾保险金、上述第二款的约定给付意外伤害身故或身体高度残疾保险金后,再按本合同基本保险金额的 18 倍给付自驾车意外伤害身故或身体高度残疾保险金。
客运交通工具意外伤害身故或身体高度残疾保险金
被保险人持有效客票搭乘本合同约定的客运交通工具期间遭受意外伤害,并自该意外伤害发生之日起一百八十日内因该意外伤害导致被保险人于年满七十周岁的年生效对应日前身故或身体高度残疾,本合同终止,本公司按上述第一款的约定给付身故或身体高度残疾保险金、上述第二款的约定给付意外伤害身故或身体高度残疾保险金后,再按本合同基本保险金额的 18 倍给付客运交通工具意外伤害身故或身体高度残疾保险金。
航空意外伤害身故或身体高度残疾保险金
被保险人持有效客票乘坐民航飞机,自踏入航班班机的舱门起至抵达目的地走出航班班机的舱门为止遭受意外伤害,并自该意外伤害发生之日起一百八十日内因该意外伤害导致被保险人于年满七十周岁的年生效对应日前身故或身体高度残疾,本合同终止,本公司按上述第一款的约定给付身故或身体高度残疾保险金、上述第二款的约定给付意外伤害身故或身体高度残疾保险金后,再按本合同基本保险金额的 18 倍给付航空意外伤害身故或身体高度残疾保险金。
法定节假日特定意外伤害身故或身体高度残疾保险金
被保险人在法定节假日期间遭受上述第三、四或五款所指的自驾车、客运交通工具或航空意外伤害,并自该意外伤害发生之日起一百八十日内因该意外伤害导致被保险人于年满七十周岁的年生效对应日前身故或身体高度残疾,本合同终止,本公司按上述第三、四或五款约定给付保险金后,再按本合同基本保险金额的 20 倍给付法定节假日特定意外伤害身故或身体高度残疾保险金。
满期保险金
被保险人生存至本合同保险期间届满的年生效对应日,本合同终止,本公司按本合同所
交保险费(不计利息)×115%给付满期保险金。
身故或身体高度残疾保险金、意外伤害身故或身体高度残疾保险金、自驾车意外伤害身故或身体高度残疾保险金、客运交通工具意外伤害身故或身体高度残疾保险金、航空意外伤害身故或身体高度残疾保险金、法定节假日特定意外伤害身故或身体高度残疾保险金均只给付一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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