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癌保障
被保险人于本合同生效(或合同效力恢复)之日起 180 日后,由本公司认可医院(详见释义)的专科医生(详见释义)确诊 初次患本合同所指的轻症癌症(详见释义)(无论一种或多种),且在确诊本合同所指的轻症癌症前未患本合同所指的癌症(详见释义),本公司按照下列规定计算并给付轻症癌症确诊保险金,本项保险责任终止:轻症癌症确诊保险金=份数×10000 元人民币保险期间内轻症癌症确诊保险金给付次数以一次为限。
身价保障
被保险人在保险期间内身故的,本公司按本保险实际交纳的保险费与身故时所在的保单年度末现金价值二者之较大者给付身故保险金,本合同终止。
保费豁免
被保险人于本合同生效(或合同效力恢复)之日起180日后,由本公司认可医院的专科医生确诊初次患本合同所指的癌症,您可免交自被保险人确诊患本合同所指的癌症之日起的续期保险费,本合同继续有效。被保险人确诊本合同所指的轻症癌症但未确诊本合同所指的癌症的,本公司不予豁免保险费。被保险人确诊本合同所指的轻症癌症但未确诊本合同所指的癌症的,本公司不予豁免保险费。被保险人因患本合同所指的轻症癌症发生的癌症治疗行为本公司不承担给付癌症住院津贴保险金、癌症手术保险金、癌症放化疗保险金、质子重离子治疗及靶向治疗保险金、条肝脏移植术及造血干细胞移植术保险金的保险责任。
投保案例
上海的刘女士今年25岁,给自己投保了新华康健吉顺B款恶性肿瘤疾病保险,每年交保费6450元,交30年,保障至80岁,基本保额为30万元,刘女士可享受的保障如下:
确诊癌症,即赔30万。
确诊特定癌症,即赔12万。
癌症住院津贴,补贴30万元。
因癌症实施手术,赔12万。
因癌症接受放化疗,赔120万。
因癌症接受质子重离子治疗,赔60万。
因癌症需要做肝移植或造血干细胞移植的,赔120万。
若刘女士不幸身故,赔身故时的已交保费与现金价值的较大者,合同终止。
保费可豁免,若180天等待期后确诊癌症,除了赔30万,剩余未交的保费都不用交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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