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安盈利保是平安保险的一款理财保险,除了可领取生存保险金之后,还可领取满期生存保险金。那么平安盈利保年金保险条款有哪些呢?下面随希财网小编一起来了解下。
1、保险期间
本主险合同的保险期间分为10年、15年两种,您在投保时可选择其中一种。
2、保险费的支付
本主险合同的交费方式和交费期间由您和我们约定并在保险单上载明。分期支付保险费的,在支付首期保险费后,您应当在保险费约定支付日 7支付其余各期的保险费。
3、宽限期
分期支付保险费的,在支付首期保险费后,除本主险合同另有约定外,如果您到期未支付保险费,自保险费约定支付日的次日零时起60日为宽限期。宽限期内发生的保险事故,我们仍会承担保险责任,但在给付保险金时会扣减您欠交的保险费。
4、犹豫期
自您签收本主险合同次日起,有20日的犹豫期。在此期间请您认真审视本主险合同,如果您认为本主险合同与您的需求不相符,您可以在此期间提出解除本主险合同,我们将无息退还您所支付的全部保险费。
5、现金价值
指保险单所具有的价值。通常体现为解除合同时,由本公司退还的那部分金额。
6、保险责任
平安盈利保年金保险除了可保身故外,还提供生存保险金、特别生存保险金、满期生存保险金保障。
其中生存保险金是指在自主险合同第5个保单周年日起,至保险期满的前一个保单周年日(含保险期满的前一个保单周年日),按保险公司按主险合同基本保险金额所对应的年交保险费乘以所对应的生存保险金给付比例给付生存保险金。
特别生存保险金是指于主险合同第5个保单周年日仍生存,保险公司按主险合同基本保险金额所对应的年交保险费乘以所对应的特别生存保险金给付比例给付特别生存保险金。若主险合同保险期满时仍生存,保险公司按主险合同基本保险金额给付满期生存保险金。
其中身故保险金是按照身故当时主险合同基本保险金额确定的年交保险费和保单年度数(交费期满后为交费年度数)来计算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