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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康乐行天下条款介绍

小叮当            来源:希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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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康乐行天下保障计划主要提供各种意外和一般意外保障,转移身故和伤残风险,因为附加了医疗保险,还可享受因意外导致的住院津贴。那么,以上责任是怎么赔付的呢?看泰康乐行天下条款是最好的方式。

泰康乐行天下条款介绍

泰康乐行天下条款

泰康乐行天下两全保险责任

满期金

被保险人在本合同保险期间届满时仍然生存,我们向生存保险金受益人给付生存保险金,其数额等于本合同的基本保险金额×交费期间(年数)×120%,本合同终止。

泰康附加乐行天下意外伤害保险责任

交通工具意外保险金

以乘客身份乘坐交通工具,在交通工具内遭受意外伤害事故,并因该次意外伤害直接导致在该意外伤害事故发生之日起180日内发生伤残标准中所列伤残项目之一,保险公司向意外伤残保险金受益人给付交通工具意外伤残保险金。 交通工具意外伤残保险金的数额约定如下:

 1.若伤残时未满75周岁,保险公司将按照伤残给付比例表中所列明的保险金给付比例乘以附加合同的基本保险金额的10倍向意外伤残保险金受益人给付交通工具意外伤残保险金。

 2.若伤残时年满75周岁(含75周岁),保险公司将按照伤残给付比例表中所列明的保险金给付比例乘以附加合同的基本保险金额的5倍向意外伤残保险金受益人给付交通工具意外伤残保险金。

 若保险公司在75周岁前累计给付的交通工具意外伤残保险金超过附加合同的基本保险金额的5倍,则年满75周岁后,本项责任终止。

自驾车意外身故保险金

被保险人作为驾驶者驾驶遭受意外,并因该次意外伤害直接导致被保险人在该意外伤害事故发生之日起180日内身故,给付自驾车意外身故保险金,即保额的5倍。

航空意外保险金

航空意外身故保险金的数额约定如下:

1.若被保险人身故时未满75周岁,航空意外身故保险金的数额为本附加合同的基本保险金额的10倍

2.若被保险人身故时年满75周岁(含75周岁),航空意外身故保险金的数额为本附加合同的基本保险金额的5倍

航空意外伤残保险金的数额约定如下:

1. 若被保险人伤残时未满75周岁,我们将按照伤残给付比例表中所列明的保险金给付比例乘以本附加合同的基本保险金额的10倍向意外伤残保险金受益人给付航空意外伤残保险金。

2. 若被保险人伤残时年满75周岁(含75周岁),我们将按照伤残给付比例表中所列明的保险金给付比例乘以本附加合同的基本保险金额的5倍向意外伤残保险金受益人给付航空意外伤残保险金。

若我们在被保险人75周岁前累计给付的航空意外伤残保险金超过本附加合同基本保险金额的5倍,则被保险人年满75周岁后,本项责任终止。

电梯意外保险金

被保险人乘坐电梯时,因电梯故障而遭受意外伤害,并因该次意外伤害直接导致被保险人在该意外伤害事故发生之日起180日内身故,我们向意外身故保险金受益人给付电梯意外身故保险金,本附加合同终止。电梯意外身故保险金的数额为本附加合同的基本保险金额的5倍

若伤残,我们将按照伤残给付比例表中所列明的保险金给付比例乘以本附加合同的基本保险金额的5倍向意外伤残保险金受益人给付电梯意外伤残保险金。

法定节假日意外保险金

法定节假日意外身故保险金的数额为本附加合同的基本保险金额的5倍,被保险人在法定节假日期间内遭受意外伤害,并因该次意外伤害直接导致被保险人在该意外伤害事故发生之日起 180 日内发生伤残标准中所列伤残项目之一,我们将按照伤残给付比例表中所列明的保险金给付比例乘以本附加合同的基本保险金额的5倍向意外伤残保险金受益人给付。

重大自然灾害意外保险金

重大自然灾害意外身故保险金的数额为本附加合同的基本保险金额的5倍,被保险人因本附加合同所约定的 8 种重大自然灾害遭受意外伤害,并因该次意外 意伤害直接导致被保险人在该意外伤害事故发生之日起 180 日内发生伤残标准中所列伤残项目之一,我们将按照伤残给付比例表中所列明的保险金给付比例乘以本附加合同的基本保险金额的 5 倍向意外伤残保险金受益人给付重大自然灾害意外伤残保险金。

一般意外保险金

一般意外身故保险金的数额为本附加合同的基本保险金额,被保险人遭受意外伤害事故,并因该次意外伤害直接导致被保险人在该意外伤害事故发生之日起180日内发生《人身保险伤残评定标准》中所列伤残项目之一,我们将按照《人身保险伤残程度与保险金给付比例表》中所列明的保险金给付比例乘以本附加合同的基本保险金额向意外伤残保险金受益人给付一般意外伤残保险金。

附加乐行天下意外住院津贴医疗保险责任

意外住院津贴保险金

按被保险人每次在医院的实际住院天数和本附加合同约定的住院日额向被保险人给付意外住院津贴保险金,即:

意外住院津贴保险金 = 实际住院天数 × 住院日额

若被保险人接受住院治疗,且在本附加合同期满日治疗仍未结束的,对于被保险人该次住院延续至本附加合同期满日次日起 30日内的住院,我们仍在本附加合同约定的给付天数范围内承担保险金给付责任,对于被保险人该次住院延续至本附加合同期满日次日起30日后的住院,我们不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对于同一次住院,意外住院津贴保险金的给付天数最高以180日为限;对于多次住院治疗,以1000日为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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