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院医疗费用不断提高,基本的社会医疗保险已经远远不够人们治病,不少朋友选择购买商业医疗保险来补充社保的不足,那么商业医疗保险哪个好呢?下面将为大家对比两款商业医疗保险,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1、保险金额(100万元)
被保险人因疾病或意外伤害经医院专科医生诊断必须住院治疗,在被保险人已按社会医疗保险或公费医疗有关规定取得医疗费用补偿后,对被保险人住院期间实际支出的合理且必要的住院医疗费用,保险人在扣除本保险合同中约定的免赔额后(1万元),在保险金额范围内,按照约定的给付比例(100%)、各项费用的年限额、最高给付日数(180日)给付住院医疗保险金。
2、特殊门诊医疗保险金(20万元)
被保险人因疾病或意外伤害在医院进行门诊肾透析、门诊恶性肿瘤电疗、化疗或放疗,保险人按照被保险人治疗发生的合理且必要的特殊门诊医疗费用, 在扣除约定的免赔额后,按照约定的给付比例在年限额范围内给付特殊门诊医疗保险金。
3、住院前后门诊医疗保险金(100万元)
保险人对其在该次住院前七日内(含住院当日)以及出院后三十日内(含出院当日)进行的门急诊治疗发生的合理且必要的门急诊医疗费用, 在扣除约定的免赔额后,按照约定的给付比例在年限额范围内给付住院前后门急诊医疗保险金。
1、意外身故/伤残(10万元)
在保险期间内,若被保险人遭受意外伤害,并自事故发生之日起180日内因该事故身故的,保险公司给付身故保险金,本保险合同终止;若因该意外伤害导致伤残的,保险公司按《人身保险伤残评定标准(行业标准)》比例给付伤残保险金,累计达到保险金额时,本保险合同终止。
2、恶性肿瘤医疗保险金(100万元)
在保险期间内,若被保险人在等待期后在境内二级以上(含二级)医院,或保险公司认可的医疗机构因初次确诊罹患恶性肿瘤,在医疗机构接受治疗的,保险公司首先按照100%比例给付一般医疗保险金,当累积给付金额达到一般医疗保险金的保险金额后,依照100%比例给付对于被保险人需个人支付的、必需且合理的恶性肿瘤住院医疗费用和恶性肿瘤特殊门诊医疗费用。
3、一般医疗保险金(100万元)
在保险期间内,若被保险人因遭受主合同所约定的意外伤害,或在等待期后因罹患疾病住院医疗费用,在境内二级以上(含二级)医院,或保险公司认可的医疗机构诊断必须住院治疗的或接受特殊门诊(不含特需门诊)治疗的,保险人对于被保险人需个人支付的、必需且合理的住院医疗费用或特殊门诊医疗费用,在扣除约定的免赔额后,依照100%比例赔付,累计达到保险金额时,本附加保险责任终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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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结:关于商业医疗保险哪个好,小编只能说,根据以上小编对比的两款商业医疗保险,它们的保障都是差不多的。市场上有众多的商业医疗保险,但如何选择还得跟结合自己的实际情况来判断,希望大家都能理性投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