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因药品、消毒药剂、医疗器械的缺陷,或者输入不合格的血液,或药品不良反应造成患者损失;
(七)被保险人或其投保医务人员使用未经国家有关部门批准使用的药品、消毒药剂和医疗器械,但经国家有关部门批准进行临床试验使用的药品、消毒药剂、医疗器械不在此限;
(八)被保险人或其投保医务人员在正当的诊断、治疗范围外使用麻醉药品、医疗用毒性药品、精神药品和放射性药品;
(九)被保险人医务人员在抢救生命垂危的患者等紧急情况下已经尽到合理诊疗义务;
(十)被保险人医务人员限于当时的医疗水平难以诊疗;
(十一)患者或者其近亲属不配合医疗机构进行符合诊疗规范的诊疗,被保险人及其医务人员没有过错的。
三、下列损失、费用和责任,保险人不负责赔偿:
(一)被保险人医务人员或其代表的人身伤亡;
(二)直接或间接由于计算机2000年问题引起的损失;
(三)罚款、罚金或惩罚性赔偿;
(四)本保险合同载明的免赔额;
(五)被保险人根据与患者、其近亲属或他人签订的协议应承担的责任,但即使没有这种协议,被保险人依法仍应承担的责任不在此限;
(六)投保医务人员自终止在被保险人的营业处所内工作之后所发生的任何损失、费用和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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