向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借款申请人,其住房公积金缴存须满足以下两个条件之一:
一、借款申请人须建立住房公积金账户12 个月(含)以上,同时,足额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12 个月(含)以上,(正常缴存包括按月连续缴存、预缴、补缴住房公积金),且申请贷款时处于缴存状态。 对于经中心审批同意,处于,缓缴状态的单位,其职工在满足建立住房公积金账户 12 个月(含)以上,且,足额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12 个月(含)以上的条件下,可以申请贷款。
二、借款申请人为在职期间缴存住房公积金的离退休职工。如果您满足以上条件之一,就符合“住房公积金贷款”的申请条件。购买政策性住房的借款申请人不受北京住房公积金缴存时限限制。借款申请人只需满足,建立住房公积金帐户,且处于缴存状态的条件,即可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在满足了以上的条件外,其住房公积金缴存还要满足以下三个条件:
一、建议住房公积金帐户需要在12含12个月以上,同时,足额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12含12个月以上,才可以申请货款时处于缴存的状态。
二、申请人所在单位经公积金管理中心审批的同意处于缓缴状态下,本人满足建议住房公积金帐户12含12个月以上,且足额正常缴存公积金12含12个月以上。
三、贷款申请人为在职期间缴存住房公积金的离退休职工。
如果满足以上条件,就可以带上相关申请材料,到北京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公积金贷款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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