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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生源地助学贷款还款指南

佚名            来源:希财网

  1、宽限期内按时偿还利息

  按照规定,贷款毕业学生应该从毕业当年9月1日起开始承担贷款利息,并于当年12月20开始偿还第一年利息,以后每年12月20按时偿还利息。如当年专升本、考上研究生,需于9 月1向县级资助中心提出展期,办理就学信息变更,申请继续攻读学位期间财政补贴利息。否则,不予继续贴息。

  2、宽限期后按时偿还本息

  在毕业两年后的12月20日(如2013年6月份毕业,则应该是2015年12月20)前开始第一次等额偿还本金,以后每年12月20按时偿还本金,贷款期限最后一年的9月20还清,具体时间见《借款合同》。

  3、及时更新联系方式

  (1)每年12月1毕业学生主动与贷款办理地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和高校老师联系一次,提供自己及家庭的通讯地址和联系电话,至贷款还完止。

  (2)每年12月1登录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学生在线系统,更新个人相关信息,查询需要还款情况,至贷款还完止。

  4、享受贷款代偿学生如何还贷?

  贷款学生毕业后参加了国家有关就业项目(如:服义务兵役、参加“三支一扶”等),符合条件享受贷款补偿的,补偿资金会通过学校或项目组织单位发放到学生手中,不会直接抵扣贷款,请贷款学生按规定提前自行归还贷款利息或本金,不要因此影响自己信用记录。

  5、违约后果

  (1)根据实际逾期金额和逾期天数计收罚息,罚息预期年化利率为正常借款预期年化利率的130%;

  (2)银行有权按合同规定在新闻媒体和网络上公布违约学生信息;

  (3)违约信息及共同借款人信息载入人民银行个人征信系统,直接影响个人信贷(信用卡、车贷、房贷等);违约信息一旦进入征信系统,即使立即还款,违约信息也要保留5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