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可撤销信用证是什么?
就开证银行对信用证所负责任的程度而言,可将信用证分为可撤销信用证和不可撤销信用证二种。
可撤销信用证(REVOCABLE CREDIT,是指开证行可以不经过出口商的同意,也就是不必事先通知出口商,在出口地银行议付之前,有权随时撤销信用证或修改信用证的内容。可撤销信用证在被撤销时,若通知行于接到通知之前,已经议付了出口商的汇票、单据,开证行仍应负责偿付。可撤销信用证对受益人收汇无保障,一般不采用,因而在信用证业务中并不常见。
不可撤销跟单信用证IRREVOCABLE DOCUMENTARY LETTER OF CREDIT,是指信用证一经开出,在有效期内,未经出口商及有关当事人的同意,开证行不得片面撤销或修改信用证的内容,只要出口商提供的汇票、单据符合信用证规定,开证行就必须履行付款义务。不可撤销信用证对出口商收取货款较有保障,在国际贸易中使用得比较广泛。根据《UCP500》的规定,若信用证没有说明,即没有出现“IRREVOCABLE ”或“REVOCABLE”字样,都认为该信用证是不可撤销信用证。
不可撤销信用证可以撤销吗?
不可撤销信用证具有不可撤销性。这是指自开立信用证之日起,开证行就受到其条款和承诺的约束。如遇要撤销或修改,在受益人向通知修改的银行表示接受该修改之前,原信用证的条款对受益人依然有效。
当然,在征得开证行、保兑行和信用证受益人同意的情况下,即使是不可撤销信用证也是可以撤销和修改的。
不可撤销信用证如何撤销?
不可撤销的信用证如果受益人(卖方)想撤销,可以向开证申请人提出,如果开证申请人同意,开证行也同意,信用证就可以撤销。但是一般情况下,受益人可能会被要求负担撤销费和开证费及来往电报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