远期信用证[Credit rime Credit] 开证行或付款行收到远期汇票或单据后,在规定的一定期限内保证付款的信用证。其主要作用是便利进口商资金融通。远期信用证主要包括承兑信用证、无承兑远期信用证和迟付即期信用证三种,承兑信用证视远期汇票的付款人可分为银行承兑远期信用证和商号承兑远期信用证,根据远期汇票贴现利息由谁负担,可分为卖方远期信用证和买方远期信用证。
远期信用证之承兑信用证
承兑信用证[Acceptance Credit] 是远期信用证的一种。受益人提交符合信用证规定的远期汇票及单据,由汇票付款人承兑并到期付款的信用证。此类信用证一般在证中明确规定信用证适用于承兑并附具受益人开立的以×××为付款人的远期(具体天数)汇票。
银行承兑远期信用证[Banker’s Acceptance Credit]远期信用证的一种。属承兑信用证一类。受益人开具以银行为付款人的远期汇票附交单据于开证行或其指定付款行承兑的信用证。在此种信用证项下开立的汇票,其承兑人也可以是开证行指定的代理行。代理银行在对汇票承兑前,并不承担付款责任,但在承兑后,则应负承兑人对出票人、持票人和背书人的付款责任。开证行或付款行必须承兑后,收下单据,将汇票交还议付行或受益人,此时的汇票因脱离单据已成光票,议付行或受益人即可向市场进行贴现,收入扣除远期利息后的现金,也可将汇票不进行贴现,保持在受益人手中,按约定的时间到期时,持以向承兑行收取货款。经贴现后的汇票,在到期时,由于承兑行的倒闭或遭到拒付,受益人将作为出票人被贴进汇票的持票人追索。
商号承兑信用证(Trader's Acceptance Credit)是以开证人作为远期汇票付款人的信用证。远期汇票需由开证人办理承兑,但开证行仍要对开证人的承兑和到期付款负责。商号承兑汇票也可贴现,但其贴现条件比银行承兑汇票差,故受益人一般不乐于接受商号承兑信用证而要求开立银行承兑信用证。
这两种承兑信用证均可订有利息条款,这是受益人给予开证人的一种资金融通便利。
假远期信用证是什么
假远期信用证(Usance Credit Payable at Sight)是指买卖双方签订的贸易合同原规定为即期付款,但来证要求出口人开立远期汇票,同时在来证上又说明该远期汇票可即期议付,由付款行负责贴现,其贴现费用和延迟期付款利息由开证人负担的信用证。这种信用证,对出口人来说仍属于即期十足收款的信用证;但对开证人来说则属于远期付款的信用证,故也称为“买方远期信用证”(Buyer's Usance Credit)。进口人所以愿意使用假远期信用证,是因为:其一, 他可以利用贴现市场或国外银行资金以解决资金周转不足的困难;其二是摆脱进口国外汇管制法令的限制。
至于我们是否接受国外开来的假远期信用证,关键取决于来证中是否说明下述三项内容:其一是出口人的远期汇票由付款行保证贴现;其二是贴现费用和迟期付款利息由开证人负担;其三是受益人能即期收到十足货款。同时具备了这三条,才可接受,否则不予接受。
假远期信用证与远期信用证的区别
(1)开证基础不同。假远期信用证是以即期付款的贸易合同为基础;而远期信用证是以远期付款的贸易合同为基础。
(2)信用证的条款不同。假远期信用证中有"假远期"条款;而远期信用证中只有利息由谁负担条款。
(3)利息的负担者不同。假远期信用证的贴现利息由进口商负担;而远期信用证的贴现利息由出口商负担。
(4)收汇时间不同。假远期信用证的受益人能即期收汇;而远期信用证要俟汇票到期才能收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