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银信合作的理财业务,应高度关注交叉风险
信贷类产品和打新股产品是推动中资银行理财产品乃至整个人民币产品高速发展的主要因素,而这两类产品的大量出现又离不开商业银行与信托公司的合作。
一方面,银行可以通过信托机制在表外隔离信贷资产,从而转移信用风险,并在紧缩的宏观调控形势下补给流动性,同时,通过信托还可以介入到国内一、二级股票市场;另一方面,就信托公司而言,借助银行理财产品可获得在信托“新两规”下极重要的资金来源,渗入原先难以企及的广大销售网络。此外,银行和信托公司也能共享在不同领域所积累的知识和经验。
然而,在发展银信合作的理财业务模式时也应警惕银信交叉风险:包括在理财资金设立信托方式中商业银行利用信托混业经营平台规避监管的风险行为;在理财资金购买信托产品方式中信托业务风险向银行理财资金转嫁给银行带来的声誉风险;以及在信托资金购买银行信贷资产发行理财产品方式中,银行信用风险的转嫁对信托资金进而对理财资金及其预期年化预期收益兑付造成的风险。此外,在国内部分银行已有信托公司人股的情况下,银信合作下的理财业务伴随着更为复杂、隐蔽的关联交易,除了一般意义上的银信交叉风险外,新型的关联交易风险也值得重点关注。
二、外资银行受国际经济形势影响的市场风险增大
国内的结构型产品包括股票类、汇率类、商品类产品,其中股票类结构型产品占据主导地位。2006年,股票类结构型产品稳居股票类产品的第一位(占比64%),但在2007年,因打新股产品的膨胀,股票类结构型产品占比下降到46%。与信贷类和打新股这两类产品不同,股票类结构型产品以外资银行为主,2007年其市场份额占到该类产品的4l%强。虽然上市股份制银行的这类产品也不少(占比38.46%),但是,由于中资银行难以直接参与到境外衍生品市场以及产品设计能力不足等因素,其发行的产品大多是购自外资银行(国际投行),即该类产品几乎都是外资银行直接或通过中资银行间接发行的。
从基础资产的进一步分类看,股票类结构型产品联接的股票、股票组合、股票指数、基金主要来自包括香港市场、美国市场、日本市场、欧洲市场等在内的全球市场,由于受美国次贷危机等不利因素影响,国际金融市场振荡加剧,结构型产品的市场风险凸显。
三、结构型产品的真正风险——银行操作风险
事实上,理财产品的市场表现最终取决于产品的设计结构和对风险、预期年化预期收益的平衡取舍。由于结构化理财产品通常是固定预期年化预期收益票据与期权组合,而商业银行的期权一般都是通过国际上一些著名的投资银行购买。这些横跨多种类型市场的期权价格计算与操作相当复杂,尤其是期权“将来”实现的概率大小更是难以准确预测,因此结构型理财产品本身所存在的风险是相当突出的。然而产品“零预期年化预期收益”并不见得必然会使银行招致声誉风险,或者说,银行如果蒙受了声誉风险损失那么很可能是因为其未管控好相关操作风险。
对于商业银行而言,发行结构型理财产品尤其需关注两大操作风险:一是因内部流程问题导致的产品设计缺陷,或用于产品测试的数据信息和质量发生偏差,或未经充分测试的错误定价,这是导致声誉风险的产品原因;二是因为不透明的信息披露、不充分的风险提示以及不恰当的营销行为,即“将产品卖给了不该买的人” ,这是导致声誉风险的销售原因。只有当银行很好地管控住这两大操作风险,才能践行市场“买者自负”的原则,获得理财业务等创新业务的顺利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