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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行信用卡循环信用的利息计算方法

佚名            来源:网络转载
上期对帐单的每笔消费金额为计息本金,自该笔帐款记帐日起至该笔帐款还清日止为计息天数,日息万分之五为计息预期年化利率。循环信用的利息将在下期的帐单中列示。

举例说明:

● 假如您的帐单日为每月5日,到期还款日为每月23日;

● 4月5日银行为您打印的本期账单包括了您从3月6日至4月5日之间的所有交易账务;

● 假设本期账单周期内您仅有一笔消费,消费金额为人民币1000元,商户请款时间为3月30日;

● 您的本期账单列印“本期应还金额”为人民币1000元,“最低还款额”为100元;

● 不同情况下,您的循环利息分别为:

1) 若您于4月23全额还清1000元,则在5月5日的对账单中循环利息=0。

2)若您于4月23日当天,只偿还最低还款额100元,则5月5日的对账单的循环利息为17.85元,具体计算如下:

1000元×0.05%×24天(3月30日至4月22日)+(1000-100)元×0.05%×13天(4月23日至5月5日)

循环利息 = 17.85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