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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理财产品有哪些风险?

佚名            来源:网络转载

很多理财经理在推销产品时拍着胸脯说没风险,一旦出现亏损,他们又说投资者没看清合同。报道中提到的理财产品,名字中就包含了“保本”二字,但最终出现了折本情况,其实“保本”的理财产品也具有重重风险。

汇率风险

很多人购买理财产品会注意到,如果提前赎回此类产品,还会亏损本金。同时,这种类型的产品投资币种除了人民币,还有外币。假如投资期间,外币对人民币的汇率降低,投资者不但得不到预期年化收益,还会面临亏损本金的风险。

一个显而易见的常识问题是,投资的预期年化收益越大,其风险也越大。也就是说,投资者在追求高额回报的同时,也必须对风险进行评估。

除了保本浮动预期年化收益型产品,还包括保证预期年化收益型产品。这种产品多数是将消费者的存款大部分投资在银行同业的存款、债权,小部分用于信托投资。这个产品预期年化收益率是一定的,如果投资期间,银行预期年化利率提高,超过预期年化收益率,消费者就会面临亏损利息的风险。

预期年化利率风险

普益财富监测数据显示,2012年5月,各家银行加大对保本型理财产品的发行力度,发行数量在全部理财产品中占比高达64.92%,可多数中短期(投资在一年以内)保本产品预期年化收益率仅在4%左右。

今年6月,中国人民银行再次宣布降息后,四家国有银行的中短期保本产品历史预期年化收益率最高不超过4.2%,这个最高预期年化利率比银行存款预期年化利率高1.35%。这种中短期保本产品的风险是,如果银行预期年化利率升高超过这种产品的历史预期年化收益率,可能面临该产品的预期年化收益比银行存款还低的风险。

银行理财产品还有一种不保证本金和预期年化收益的非保本浮动预期年化收益型产品。这种产品的投资渠道是存款占很小一部分,大部分是用于委托证券公司将产品投入到股市或者基金市场。如果股市或者基金市场震荡下跌,投资者会面临既亏损本金,又亏损预期年化收益的风险。

根据普益财富统计数据显示,2011年,各商业银行共发行22379款银行理财产品,同比增长97%。

系统风险

一位在证券业工作十年、与银行有密切业务往来的资深业内人士表示,银行会将不同期限和类型的理财产品放入一个资金池中,因为银行的理财产品是滚动发售的,这个资金池的资金始终保持着一个大致的规模,这相当于基金产品的运作模式。资金池中一般是由债券、信托投资、同业存款三种类型预期年化收益组成。

“简单打个比方,资金池中债券占50%,大概预期年化收益可以到3%到5%,信贷资产类一般是指股票或者基金等产品信托计划,占30%,预期年化收益预计为8%,另外一些同业存款预期年化收益率2%左右,对这些资产预期年化收益再进行加权平均计算,这就是对外的历史预期年化收益率。”这位业内人士透露。

在这个过程中,统扮演的角色较为主动,银行的经验、技能、判断力、执行力等都可能对产品的运作及管理造成一定影响,并因此影响客户预期年化收益水平。银行客观上有调节特定时段理财产品预期年化收益率的空间,在“资金池”模式下,银行只要确保付给投资者的加权平均预期年化收益率不要高过资金池的加权平均预期年化收益率。假设银行给投资者是3%,但运作下来可能是5%,剩下的两点就都进入银行口袋。

分析各上市银行业绩报告可以看出,理财成为拉动中间业务增长的最重要引擎。

人为风险

因为理财产品为银行赚到超过其他中间产品的更高预期年化收益,银行就不断地新型理财产品,还以业绩、收入、升职等条件要求银行工作人员对产品进行推销。

一位资深业内人士表示,许多股份制银行和外资银行的理财经理的主要职责是销售,只有完成了指标他们才能得到相应的收入,个人的职务升迁也与经济指标挂钩。通常,银行理财经理会向购买者介绍银行与第三方合作的产品,因为销售人员可获得5%~7%的提成奖励。一个营销水平高的理财经理一年仅提成就能挣到四五十万。

为了完成任务,实现个人发展目标,因此很多理财经理在销售理财产品时,过多地说了预期年化收益,而人为地弱化了风险。这位资深人士表示,因为只要卖出去理财产品,这些理财经理才有预期年化收益,不管最终这个理财产品是否到达历史预期年化收益,这个理财产品的提成已经落入理财经理的口袋。

“银行发行的理财产品过多,银行方面不可能将理财产品一一对理财经理进行培训。”这位业内人士说,多数产品都是靠理财经理自己看说明书,自己来分析。这也就意味着,理财经理是凭自己的主观判断来认定一个产品的预期年化收益率和风险的,不排除理财经理会人为将风险降低或者不说风险,只说预期年化收益的可能性。

从理财的角度来说,任何机构或个人对市场走势的判断是不可能百分之百准确的,理财产品会有一定的可能性实现零预期年化收益或者负预期年化收益。

根据普益财富监测数据显示,2012年4月,超过六成的理财产品未公布预期年化收益率。换句话说,有超过六成理财产品亏损,这也一定程度上说明了理财产品具有很高的风险,因此投资者不能片面地相信理财经理对于风险率的论述。

谨记投资有风险

在合同中,对于“委托资产由乙方(某家银行)选任的具有托管业务资格的境内商业银行进行托管”、 “到期日投资者获得回报与四国股票指数组合相对于美国标准普尔500指数的相对表现挂钩。”

新疆四至律师事务所律师李海军说,这些专业术语并不是普通百姓能看懂的。这两年,李海军曾接过20多起银行理财产品合同纠纷的法律咨询。

从律师角度来说,投资者都知道“股市有风险、投资需谨慎”这句话,但对银行理财产品风险却估计不足。很多投资者对购买理财产品的类型、特点从合同条款中无法获得清晰完整的认识,有的甚至不看合同,只是单方面信任银行工作人员的口头介绍,盲目投资。“出现了亏损才想到去研究违约责任”。

因此,客户在购买理财产品时要看清合同。在阅读合同时要注意三个原则,一是由后及前。要看懂说明书,不妨先看后面再看前面,因为风险提示大多出现在说明书的末尾;二是由浅及深。因为浅色字是被故意淡化的,避免被投资者过分关注;三是由小及大。先看小字,再看大字。多数情况下,潜在的风险和可能发生的亏损会被隐藏在小字号的说明文字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