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康宁终身保险重大疾病2012版为例,赔付标准为:
1.可保40种重疾,被保险人若是因为意外或等待期(180天)后罹患保险合同约定重疾且满足理赔条件,则保险公司可以理赔已交保费和基本保额的较大者,但是仅赔付一次;
2.可保10种特定疾病,被保险人若是因为意外或等待期(180天)后罹患保险合同约定特定疾病且满足理赔条件,则保险公司可以理赔20%基本保额,但是最高仅给付10万;
3.可保身体高残,被保险人若是因为意外或等待期(180天)后因为疾病而导致身体高残,则可赔已交保费和基本保额的较大者;
4.可保身故,被保险人若在18周岁前身故,则可赔已交保费;若在18周岁后、等待期内因疾病身故,则可赔已交保费;若在18周岁后、等待期后身故,则可赔基本保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