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希财网 > 问答 > 精选问答 > 中邮富富余财富嘉5号两全保险分红型介绍?

中邮富富余财富嘉5号两全保险分红型介绍?

标签: 保障  保险  中邮人寿  两全保险  中邮富富余财富嘉5号  提问人: 向梦霞
共1个顾问回答

中邮富富余财富嘉5号两全保险分红型介绍包括投保年龄、缴费期间、保障期间、等待期、保障范围、其他权益、免责条款,具体如下:

1.投保年龄:出生满30天-60周岁;

2.缴费期间:趸交;

3.保障期间:终身;

4.等待期:180天;

5.保障范围:

(1)身故或全残保险金:被保险人等待期内非因意外伤害导致身故或全残,可赔105%已交保费;被保险人因意外伤害或等待期后非因意外伤害导致身故或全残,可赔已交保费*给付比例(出生满30天-17周岁为105%、18周岁-40周岁为160%、41周岁-60周岁为140%、61周岁及以上为120%);

(2)公共交通工具意外身故或全残保险金:被保险人以乘客身份乘坐保险合同指定公共交通工具期间遭受意外伤害而导致被保险人在180天内身故或全残,则除了可赔身故或全残保险金之外,还可额外赔已交保费;

(3)满期保险金:被保险人平安生存至保障期满,则可给付基本保额;

6.其他权益:保单贷款、保单红利;

7.免责条款:

因下列情形之一导致被保险人身故的,保险公司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

(1)投保人对被保险人的故意杀害、故意伤害;

(2)被保险人故意犯罪或抗拒依法采取的刑事强制措施;

(3)被保险人在保险合同生效或合同效力恢复之日起2年内自杀,但被保险人自杀时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除外;

(4)被保险人主动吸食或注射毒品;

(5)被保险人酒后驾驶、无合法有效驾驶证驾驶或驾驶无有效行驶证的机动车;

(6)战争、军事冲突、暴乱或武装叛乱;

(7)核爆炸、核辐射或核污染。

发生上述第(1)项情形导致被保险人身故的,保险合同效力终止,保险公司向被保险人或其合法继承人退还保单的现金价值;发生上述第(2)项情形导致被保险人身故的,保险合同效力终止,保险公司向投保人退还保单的现金价值;发生上述其他情形导致被保险人身故的,保险合同效力终止,保险公司向投保人退还保单的现金价值。

发布于 2023-02-16 12:10
希财问答 我在微信小程序等你,30秒问理财师
首席顾问孙在线
微信扫一扫,快速咨询
广告
?x
同城推荐 更多>
  • 咨询
  • 咨询
  • 咨询
取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