创业板半年报预告不是必须的,一般来说,在每个会计年度的上半年结束之日起两个月内披露半年度报告,公司第一季度报告的披露时间不得早于上一年度的年度报告披露时间。
上市公司预计年度经营业绩或者财务状况将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在会计年度结束之日起一个月内进行预告(以下简称业绩预告):
1、净利润为负;
2、净利润与上年同期相比上升或者下降 50%以上;
3、实现扭亏为盈;
4、期末净资产为负。
上市公司因以上规定,其股票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的,应当于会计年度结束之日起一个月内预告全年营业收入、净利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和净资产。
上市公司应当在每个会计年度结束之日起四个月内披露年度报告,在每个会计年度的前三个月、前九个月结束后的一个月内披露季度报告。
需要注意的是,对于沪深主板、深市主板的个股,净利润与上年同期相比上升或者下降50%以上,且以每股收益作为比较基数较小的,经本所同意可以豁免进行业绩预告:
1、上一年年度报告每股收益绝对值低于或等于0.05元;
2、上一期半年度报告每股收益绝对值低于或等于0.03元;
3、上一期年初至第三季度报告期末每股收益绝对值低于或等于0.04元;
4、交易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在业绩预告出来时,投资者可以根据个股的业绩预告来分析个股,一般来说,业绩预告大幅增加是一种利好,说明上市公司的经营情况得到改善,投资者可以考虑在此时买入一些,反之,当业绩预告出现大幅减少时,是一种利空,说明上市公司经营较差,投资者应该在此时卖出手中的股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