跨地区可以报,属于异地报销。
具体的报销方式如下:
1、在参保地医保经办机构进行登记和备案。参保人在异地就医必须先到参保地的医保经办机构进行登记和备案(急诊患者在外地发病需及时到医院住院治疗的,在住院后的3天内向参保地医保经办机构电话申报备案)。其中,参保人所花费的医药费用必须先由个人全额垫付。
2、出院后1个月内,参保人可以准备好身份证、户口簿、居民医保卡、出院证明、医药费发票及医院费用明细总清单、异地居住证明或暂住证等资料;
3、到户籍所在地的医保经办机构办理医疗费用报销手续。
需注意:就医人员住院时必须向参保地的医保中心申报备案,如果参保人不按照规定办理报备手续,住院发生的医疗费用医保机构可以不予报销或者降低报销比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