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如下:
1、股票经中国证监会核准已公开发行;
2、具备健全且运行良好的组织机构;
3、具有持续经营能力;
4、公司股本总额不少于人民币5,000万元;
5、公开发行的股份达到公司股份总数的25%以上;公司股本总额超过人民币4亿元的,公开发行股份的比例为10%以上;6、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最近3年不存在贪污、贿赂、侵占财产、挪用财产或者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的刑事犯罪;7、最近3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均被出具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8、本所要求的其他条件。
同时,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申请获得中国证监会核准发行后,应当及时向本所提出股票上市申请,并提交下列文件:
1、上市申请书;
2、中国证监会核准其股票首次公开发行的文件;
3、有关本次发行上市事宜的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决议;4、营业执照复印件;
5、公司章程;
6、经具有执行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发行人最近3年的财务会计报告;7、首次公开发行结束后发行人全部股票已经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托管的证明文件;8、首次公开发行结束后,具有执行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验资报告;9、上海交易所要求的其他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