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保养老账户余额不能随便取出来的,只要在养老保险关系终止的情况下,养老保险个人缴纳的部分是可以取的,但是需要符合以下的情况:
1、没有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参保人,由本人书面申请终止养老保险关系,可以取出养老保险个人缴纳的部分。
2、外籍、获得境外永久(长期)居留权、台、港、澳参保后,和用人单位解除或终止劳动(聘用)关系并离境的,可申请办理终止养老保险关系,并可申请领取养老个人账户余额。
3、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后,累计缴费不足15年(含依照规定延长缴费),且未转入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的,个人可以书面申请终止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然后申请养老保险个人缴纳的部分。
4、参加养老保险的人员死亡后,其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的余额可以依法继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