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失信人2年时间解除的说法,其实是指以伪造证据、暴力、威胁等方法妨碍、抗拒执行;以及以虚假诉讼、虚假仲裁或以隐匿、转移财产等方法规避执行;还有违反财产报告制度、违反限制消费令、无正当理由拒不履行执行和解协议被列入失信人名单的话,纳入期限为两年,期满后人民法院会删除失信信息。
当然,如失信人以暴力、威胁方法妨碍、抗拒执行的情节严重或具有多项失信行为的话,那纳入期限可以延长一至三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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