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房贷款利息专项附加扣除和住房租金专项附加扣除不能一起,二者是相互冲突的,只能选择其中一项。
在《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暂行办法》里明确提出:纳税人及其配偶在一个纳税年度内不能同时分别享受住房贷款利息和住房租金专项附加扣除。
且纳税人在主要工作城市没有自有住房而发生的住房租金支出,才可以申请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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