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合竞价成交价的确定原则如下:
1、可实现最大成交量;
2、高于该价格的买入申报与低于该价格的卖出申报全部成交;3、与该价格相同的买方或卖方至少有一方全部成交。
两个以上价格符合上述条件的,取在该价格以上的买入申报累计数量与在该价格以下的卖出申报累计数量之差最小的价格为成交价;买卖申报累计数量之差仍存在相等情况的,开盘集合竞价时取最接近即时行情显示的前收盘价的价格为成交价,盘中、收盘集合竞价时取最接近最近成交价的价格为成交价。
资深唐经理 在线
黄经理 在线
资深安经理 在线
资深客户经理 在线
资深肖经理
热心解答 专业服务
明经理
资深经理小薇
低佣金 从业十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