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公司股价及成交量出现未有合理解释的不寻常波动,联交所又未能与公司的授权代表联络,以确定公司并不知悉导致其股份价格及成交量的不寻常波动的原因,如出现这个情况,为保障投资者利益,会勒令该公司停牌。
(2)可能影响股价的敏感资料未有在市场上全面发放,或有人故意进行市场操控活动,导致有关股票的价格或交投量出现不寻常波动。
(3)公司未能维持最低公众持股量。
(4)联交所认为公司未有足够资产或业务以维持其上市地位,或公司的业务不适宜继续上市。
在停牌期间,交易所要求发行人须向交易所通知下列信息:任何影响到发行人当初要求停牌所持理由的情况变化,或发行人希望交易所在决定应否继续停牌时加以考虑的其它理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