百万如意行盛典版保障条款:
1.身故或高残保障,疾病等待期内因疾病身故可赔付100%已交保费,若是30岁至40岁期间身故或高残,可赔付160%已交保费,若是41岁至60岁期间身故或高残,可赔付140%已交保费,若是61岁及以后因疾病身故或高残,可赔付120%已交保费;
2.一般意外保障,可赔付10倍保额;
3.步行、骑行、私家车、公务车意外保障,在意外身故保险金的基础上,可额外给付5倍保额;
4.电梯意外保障,在意外身故保险金的基础上,可额外给付10倍保额;
5.客运交通意外保障,在意外身故保险金的基础上,可额外给付20倍保额;
6.8种自然灾害意外保障,在意外身故保险金的基础上,可额外给付20倍保额;
7.公共场所特定意外保障,在意外身故保险金的基础上,可额外给付20倍保额;
8.轨道交通意外保障,在意外身故保险金的基础上,可额外给付40倍保额;
9.航空意外保障,在意外身故保险金的基础上,可额外给付40倍保额;
10.满期金保障,保障期满,被保险人若仍平安生存,则返还已交保费;
11.意外住院津贴:每天可给付2%保额,单个年度可给付180天,保障期间累计最高可给付1000天;
12.特定意外重症津贴,在意外住院津贴的基础上,每天可额外给付2%保额,单个年度可给付180天,保障期间累计最高可给付1000天。
百万如意行盛典版免责条款:
1.投保人对被保险人的故意杀害或者故意伤害;
2.被保险人故意犯罪或抗拒依法采取的刑事强制措施;
3.被保险人在合同成立或最后复效之日起二年内自杀,但被保险人自杀时为无民事行 为能力人的除外;
4.被保险人服用、吸食或注射毒品;
5.被保险人酒后驾驶、无合法有效驾驶证驾驶或驾驶无合法有效行驶证的机动车;
6.被保险人在本合同最后复效之日起一百八十日内因疾病;
7.战争、军事冲突、暴乱或武装叛乱
8.核爆炸、核辐射或核污染;
9.被保险人参加潜水、跳伞、攀岩、驾乘滑翔机或滑翔伞、探险、摔跤、武术比赛、特技表演、赛马、赛车等高风险运动;
10.被保险人的精神和行为障碍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