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特别生存金,关爱金,福寿金: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至本合同约定的福寿金开始领取日前,若被保险人生存至本合同的年生效对应日,本公司每年按本合同首次交纳的保险费的1%给付特别生存金。
2、身故保险金:被保险人于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至年满十八周岁的年生效对应日前身故,本公司按本合同所交保险费(不计利息)给付身故保险金,本合同终止。
分析:中国人寿福满一生(停售产品)优缺点详解
理财对比:国寿鑫享鸿福和鑫享金生A款
分析:国寿鑫享金生年金保险A款
深度对比:国寿康宁尊享24和复星大黄蜂13号少儿重疾险
相互宝含四大缺陷,与商业保险有差距
万能险的利弊,结合具体产品分析
保险吴经理 在线
保险陈顾问 在线
小颖老师 在线
吴顾问 在线
鉴保师鲁顾问
资深保险顾问
顾问张老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