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业保险金领取没有次数限制,但是需要按照以下条件领取:
失业人员在失业之前所在单位和员工本人已经按照相关规定缴纳失业险不满一年的,不能领取失业保险金;足额缴纳失业险满一年的,则可领取四个月的失业保险金;此后每增加一年,则可在增加两个月的失业保险金,但是最长不能超过24个月,各地具体规定稍微有不同。
此外,若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重新就业的,则剩余失业保险金停止发放,但是若再次失业,则缴费时间重新计算,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可以和之前失业期间应领取但未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合并计算,不过合并之后,加起来的领取时间也最长不能超过24个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