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育津贴和产假工资原则上来说是不可以同时享受的。一般来说,符合生育险待遇享受的女职员怀孕后可以享受产假,而在产假期间,单位不会再发放工资,而是由参保单位向生育保险机构申领生育基金,用于支付生育津贴,若是女职员没有参保,那么就由单位保障产假工资发放。
此外,如果生育津贴比参保人本人的基本工资待遇高,那么就发放生育津贴,如果生育津贴比参保人本人的基本工资待遇低,那么就由单位补齐差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