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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产检哪些项目可以走生育保险?

标签: 生育保险  生育保险报销  保障  社保  保险产品 深度测评  提问人: 向梦霞
共1个顾问回答

深圳产检可以走生育保险的项目包括:

第一次产检:尿HCG、妇科检查、血常规、尿常规、心电图、B超;

第二次产检(16到18周):产科检查(均含胎心多普勒)、血型、血常规、尿常规、肾功能、肝功能、乙肝两对半、丙肝病毒抗体、梅毒血清抗体、血糖;

第三次产检(20到24周):产科检查、尿常规、彩色B超;

第四次产检(24到28周)和第五次产检(28到30周):产科检查、尿常规;

第六次产检(30―32周):产科检查、血常规、尿常规、B超;

第七次产检(32―34周):产科检查、尿常规;

第八次产检(34―36周):产科检查、胎儿监护、尿常规;

第九次产检(37周):产科检查、尿常规;

第十次产检(38周):产科检查、胎儿监护、尿常规;

第十一次产检(39周):产科检查、尿常规、B超;

第十二次产检(40周):产科检查、胎儿监护、尿常规。

需要注意的是,产检中的自费项目,生育保险是不报销的。

发布于 2021-06-07 15: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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