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6月12日,深交所对创业板减持作了以下规定:
1、上市公司持有首发前股票,自股票上市之日起12个月内不得转让。
2、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以及一致行动人减持,应当在上市后36个月内不得转让首发前股份。
3、公司未实现盈利,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以及一致行动人在3个会计年度内不得减持首发股票。
4、自公司上市之日起,第四个和第五个会计年度每年减持首发股份不得超过首发总数的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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