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合竞价时,成交价格的确定原则为:
可实现最大成交量;
所有高于开盘价的买入和低于开盘价的卖出委托均可成交;
与开盘价相同的买方或卖方至少有一方全部成交。
连续竞价时,成交价格的确定原则为:
最高买入申报与最低卖出申报价格相同,以该价格为成交价;
买入申报价格高于即时揭示的最低卖出申报价格时,以即时揭示的最低卖出申报价格为成交价;
卖出申报价格低于即时揭示的最高买入申报价格时,以即时揭示的最高买入申报价格为成交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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