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一方已用公积金贷款买房,另一方是不可以再用的,一个家庭不能同时申请两笔公积金房贷。根据《婚姻法》的相关规定,只要是夫妻双方以任意一方名义申请下来的公积金贷款,均属于夫妻共同债务,需要夫妻双方共同偿还。
因此如果夫妻之间已经有一方申请并使用了住房公积金贷款,那么在该房贷还未还清本息之前,夫妻双方均没有资格再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但是公积金账户余额在符合条件的情况下是可以取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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